蔡玉玲查冊案終極上訴 終院明年1月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時任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製作元朗7.21襲擊事件專題時進行車牌查冊,期間涉作出虛假陳述。她被裁定相關控罪罪成,其後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亦遭駁回。蔡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月批出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終院將於明年1月17日,處理蔡的上訴許可申請,由法官李義、霍兆剛和林文瀚處理。
上訴人蔡玉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指她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在要項上作虛假陳述,即表示她申請證明書,是用以作交通及運輸事宜,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她被裁定罪成後,罰款6000元。
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詳看下圖)
+4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就其中一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證明書。該爭議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第4(2)條,運輸署署長是否可因申請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而拒絕申請。
上訴方亦提出如何詮釋法例中的「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記者調查。李官就爭議的部份字眼提出修訂,但上訴方不同意修訂,李官因此未有批准讓爭議交予終院審理。
案件編號:FAMC54 / 2022
蔡玉玲就查冊案提終極上訴 高等法院批出許可證明書蔡玉玲查冊案上訴駁回 官稱良好動機非辯護理由 蔡對裁決感失望蔡玉玲查冊案上訴 諮詢文件曾提追債可查冊 官質疑政府自打嘴巴蔡玉玲案|為採訪查車牌被裁作虛假陳述罪成 蔡決定提出上訴蔡玉玲案|設立傳媒用途選項 平衡私隱權和知情權蔡玉玲案|官:無合適選項可書面申請 政府:新聞用途須交通相關蔡玉玲為採訪查車牌罪成 官指動機為何不重要 重申不能作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