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男強姦17歲「斷片」少女罪成 官斥違反朋友間信任 判囚7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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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職員與17歲少女參加朋友的生日會,少女在派對中醉倒並「斷片」,港鐵男人涉嫌把她帶到賓館強姦。少女事後質問發生何事時,港鐵男回應「朋友以上」關係。港鐵男否認強姦,經審訊後上周於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陳慶偉周一(12月16日)判刑指事主年輕,被告嚴重違反朋友之間的信任,性交時沒採取安全措施令事主憂慮懷孕,屬加刑因素,判監7年。

被告陳銘軒(29歲,港鐵職員)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觀塘某賓館強姦女友人X。

被告陳銘軒否認強姦17歲少女,在高等法院受審。

沒採安全措施屬加刑因素

法官陳慶偉判刑指,被告嚴重違反朋友間的誠信,濫用X對他的信任,性侵時更沒有使用安全套,X事後非常擔心會懷孕。雖然事發至今逾3年,X庭上憶述事件時仍數度哭泣。X要克服精神和心理傷害不是易事,烙印很可能纏繞她一生,考慮X年輕、被告性交時沒採取安全措施的加刑因素,判監7年。

X稱感覺不到被告對她有意思

案情指,案發時17歲的女事主X,當時仍在讀書,她透過兼職書店的老闆介紹認識被告。被告邀請她出席一名朋友的生日會,她同意出席,亦稱沒有感覺被告對她有意思。

派對上酒下約十杯烈酒後斷片

惟X在派對上與他人玩遊戲時,飲了大概十杯不知名的烈酒後感到有醉意,於是拒絕繼續遊戲,在一旁的梳化休息,隨後「斷片」。她事後有問被告是否有在其體內射精。

事後追問獲告知朋友以上關係

X事發後兩日再約被告見面,並在朋友Y的陪同下質問被告當日事情,並用電話錄下對話,期間被告以「朋友以上」形容雙方的關係,X曾回應:「你知我唔同意架可?咁即係強姦啦。」又問被告想如何解決事件,並曾說:「你想行法律定係其他?」X同月6日向風雨蘭社工求助並報警。

案件編號:HCCC1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