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疑酒醉下被姦 喝被告香檳後斷片 醒後告知男友被「執咗屍」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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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參加派對後醉倒街頭,疑遭男性朋友帶回家強姦案續審,事主X今(3日)出庭作供時稱,她參加被告任搞手的飲酒活動,喝過被告給她的香檳後即頭痛,隨後「斷片」,翌晨醒來發現赤裸躺著,動彈不得。她同日下午向男友發訊息稱疑遭被告「執屍」,又懷疑被告曾下藥。她之後有再向被告發訊息,並問她當日原本所穿衣服,包括她當日所穿其男友的內褲。

被告陳馳強(26歲)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在青衣長宏邨某單位強姦女子X。

被告陳馳強否認強姦,在高等法院受審。(陳曉欣攝)

與被告在夜場認識屬酒肉朋友

事主X供稱,她案發時在IVE讀書,有一名同居男友。X與被告在夜場認識,形容被告只是酒肉朋友。事發前一晚,X在蘭桂坊一間夜場出席被告任搞手的飲酒活動。

喝過香檳後頭痛並失去記憶

期間X喝了飲3至4杯自己調製的雞尾酒,和一杯被告給她的香檳,X飲完香檳後開始頭痛,之後便失去記憶。X稱回復知覺時,發現全身赤裸躺著,身體動彈不得。

向男友稱疑遭被告下藥

X稱她同日下午透過WhatsApp告訴男友遭被告性侵,她稱:「我今朝起身時發現俾Tommy執咗屍」。她與男友見面時,再透露她懷疑喝的酒被下藥所以頭痛,男友當時未要求X報警。其後X參加友人的生日派對,朋友見X表現異常遂主動問及何事,X始坦白,與友人商量後決定報警。

X認穿了男友的內褲

X事後曾WhatsApp被告,問被告:「我啲衫呢?」被告答:「洗緊」,X再問:「我男朋友條底褲呢?」X庭上解釋,她穿了男友的內褲,並指她不想再接觸被告,故叫被告丟棄。

男友曾用X手機試探被告

X又指,其男友曾用她的手機傳訊息試探被告有否對X做過甚麼,訊息提到她「下面」很痛和不舒服。

X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她起初叫被告花名「Tommy」,之後指被告發福,改叫他「癡肥」。

案件編號:HCCC2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