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提供大麻兼兩姦14歲女童 官斥帶震蛋可見處心積慮 囚8年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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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約兩名14及15歲女童到酒店房見面,並帶備大麻和震蛋,他先向兩童提供大麻,並兩度強姦14歲的女童,在場的15歲女童曾想報警,遭經紀喝令放下電話及入廁所。事件兩個月後才被揭發。經紀承認販毒,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強姦罪成。案件今(30日)在高院判刑。法官郭啓安斥被告向女童提供毒品,罪責比運送或保管嚴重,他攜帶性玩具可見其處心積慮,他對強姦指控毫無悔意,事件對女事主造成永不磨滅的陰影,判被告入獄8年半。

被告葉嘉城(29歲),被控1項販毒、2項強姦和1項刑事恐嚇罪。他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屯門一酒店房間,非法販運草本形態的大麻、兩次強姦當時14歲的X,以及威脅當時15歲的Y,並稱會使X受損,意圖使Y受驚。被告開審前已認販毒罪。陪審團早前經退庭商議,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刑恐罪則罪脫。

被告葉嘉城就藏毒及強姦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半。(黃浩謙攝)

事主X極憎被告 好友逃避出庭感失望

郭官引述X創傷報告指,她因事件出現嚴重抑鬱和焦慮徵狀,事發後一年仍會在晚上回想性侵事件。另X感極度憤怒和憎恨被告,認為他事前已有性侵計劃,X對於其好友Y逃避出庭作供感失望。

因為本案與未婚妻分手

被告有中六學歷,2004年由內地來港,自2019年有吸食大麻的習慣。被告自言對吸食大麻後作出危害社會的行為感自責,後悔案發時身為成年人向兩女童提供大麻。他和未婚妻後來亦因事件而分手,並在雙方同意下,放棄未婚妻肚中胎兒。

向未成人士提供大麻屬加刑因素

郭官判刑指,涉案毒品份量雖不算多,但他作為成年男子利用2未成年人的好奇和無知,相約她們飲酒並免費提供大麻,法庭有理由就此控罪提高刑罰。再者,被告在案中是真正提供大麻的人士,罪責比運送或保管毒品者嚴重。

帶備性玩具可見其處心積慮

郭官續指,被告案發時與X素未謀面,兩人年紀相差10歲。被告利用大麻、酒精及兩名女童的無知和好奇,約她們到酒店尋歡作樂。期間,被告曾問她們要否試用他帶來的性玩具,可見他明顯是處心積慮欲侵犯她們。被告之後兩度強姦X,在X不斷反抗及強調是處女下,被告未有停手,更第二次強姦中在X體內射精,令X擔心會因姦成孕。

不曾就強姦罪表達任何悔意

郭官斥被告行為自私,對X留下永久、不可磨滅的烙印。X因被告不認罪要出庭作供,無疑是在傷口上灑鹽,幸而X稱作供後感舒坦及稍為釋懷。郭官又指,被告不曾就強姦表達任何悔意或尋求X原諒,批評他毫無悔意,終就3罪判其囚8年半。

曾向兩女出示震強問試唔試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Y於2019年11月經社交程式認識,閒談間提及吸食大麻。同月19日晚,Y及其朋友X相約被告到屯門貝爾特酒店,一同吸食大麻煙。期間被告曾取出震蛋,問她們:「試唔試?」但遭拒絕。被告等三人後來各自入睡後,期間被告突按著X的手腕,並脫去她的褲,又稱:「你都唔係處啦,你驚乜啫。」X回應稱她是處女。

事發時事主X不斷叫唔好

Y見被告對X有動作即致電報警,被告即喝停Y,並要她放下手機及走入廁所,Y聽命走入廁所後,被告繼續強姦X,X不斷叫:「唔好……」被告沒有理會。被告事後稱:「第一次係咁架啦。」被告其後第二度再強姦X。三人翌日早上離開酒店,酒店的清潔工收拾房間時,發現床單有血跡。

案件編號:HCCC 2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