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疑酒醉下被姦 被告稱與母妹同住 友人感放心把事主交其手中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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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女學生參加酒吧派對後醉倒街頭,致電叫一名男性朋友送她回家,另一名也認識女生的男子到場協助,他並自稱與母親及胞妹同住,男友人便放心讓該來協助的男子把女生帶回家,惟女生被帶到該男子家後疑遭強姦。該男子否認指控,案件今(2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與被告純屬朋友,她醒來發現被告在其身上並正與她性交,但她沒力氣掙扎和呼叫,事後才獨自離開。
被告陳馳強(26歲)被控於2021年10月8日,在青衣長宏邨某單位強姦女子X。
X酒醉至說不出其位置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女事主X相識3至4年,兩人純屬朋友,間中會一起喝酒和吃飯。事發前一晚,被告在酒吧舉派對,X與男友人Z獲邀赴會。X當晚喝了酒,再到另一間酒吧。至凌晨3時許,Z收到X來電稱她想Z送她回家,但X醉至說不出其位置。Z之後收到另一通電話後知道X的位置,但Z見X嘔吐且不能對答。被告其後亦到場,便與Z一同乘的士送X回家。
被告借手推車推X上樓
在的士上,被告叫司機前往其青衣住址,又對Z說他與母親胞妹同住,Z便放心。被告下車後向保安借來一架手推車,與Z合力推X上樓,Z覺得X的醉態特別,期間拍下照片。
X回家告知同居男友被搞
翌日,X在被告家中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見到被告在她身上,同時感覺被告正與她性交令她感到痛楚,但她沒有力氣掙扎,亦未能呼叫。被告扶X上廁所後,X穿著被告借給她的恤衫自行離開。X回家後向同居男友投訴她在不清醒時遭被告「搞」,事件報警處理。
控方指X與被告只是普通朋友
控方指,將依賴X與被告的WhatApp對話,顯示二人純屬普通朋友,另會播放被告住所大堂及電梯的閉路電視片段。
案件編號:HCCC2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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