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輪姦14歲醉娃 稱只曾看色情片及自瀆 陪審團裁二人均罪成
14歲少女與朋友耍玩後醉酒「斷片」,由男友及兩名剛相識青年送回家,兩男疑使走其男友下樓買飲品,涉期間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輪姦少女。少女醒後向男友稱被侵犯,男友卻回應:「無計啦,嗰個係我二叔。」兩青年否認強姦,更指他們只是曾在少女家看色情片,及在少女的房內自瀆,又指少女的男友只是離開過單位7分鐘,質疑是否夠時間完成少女聲稱所發生的事。陪審團今(24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裁定兩男均強姦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7月13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需還柙。
兩名被告:鄭宏昊和袁昊琛(案發時同18歲),各被控1項強姦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強姦當時14歲的少女X。
聲稱男友被使走時被姦
事主X首次與警方錄口供時稱,她和男友當晚曾與其他朋友玩啤牌「21點」,並喝了多杯「Black Label」威士忌溝綠茶,她醉酒兼嘔吐,其後由男友及兩名被告「散井」(首被告)和「琛仔」(次被告)送回家。他們並把事主放到她房間的床上。她指次被告便叫她的男友外出買飲品,然後次被告入房問她:「攪唔攪嘢?」之後把她強姦。X指她事後向男友提及事件,男友稱:「估到琛仔在房做乜。」又說:「無計啦,嗰個係我二叔。」X之後與男友分手並報案。
第二次錄影才提及首被告
她在首次錄口供時未提及首被告有份參與,直至與警方在第二個錄影會面,才提到另一被告亦有強姦她,並解釋因覺遭兩人侵犯感到「無面」和尷尬,因此在第一個錄影會面中未有提及首被告。
警方事後檢驗事主的房間,發現她房內的枕頭套和床褥有相信是兩名被告的精斑。
辯方指事主無其他證供可依賴
辯方在盤問X則指,眾人把X送回家後,3男曾在X家的沙發上有用手機看色情片段,後來有人進入X的房間「打飛機」(自瀆),但沒有人強姦X;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亦有指,X除了一句「佢地有做過」外,便沒有證供可依賴,亦有律師指,根據閉露電視片段,X的男友只是離開過單位約7分鐘,質疑是否足夠做X聲稱兩被告曾作過的事,認為X的說法不可靠和不可信。
事主堅稱醒醒地
X則稱不知道被告曾自瀆,但強調被兩被告強姦時時「醒醒哋」,她亦有掙扎。
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指,X的錄影會面和庭上說法有不同之處,陪審團可考慮這些不同之處,以決定X是否可信的證人。
陪審團最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首被告罪成,並一致裁定次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HCCC1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