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輪姦14歲醉娃 被指酒醉混淆事件 事主哭稱:肯定佢有做過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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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涉嫌輪姦14歲少女案續審,事主在會面錄影稱在酒醉及男友被使走期間,遭男友稱呼為「二叔」的男子及其友人輪姦。辯方律師下午作出盤問,指事主報警時連案發日期也說不清,質疑她因酒醉而混淆了事件。事主承認曾「斷片」,或未能攪清楚事情發生的次序,並說:「肯定佢有做過……呢啲事發生有感覺。」事主更即灑淚法庭,法官亦有休庭讓她休息。

兩名被告鄭宏昊和袁昊琛(案發時同18歲),各被控1項強姦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圍強姦X(案發時14歲)。

認曾斷片無記憶如何回家

女事主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她在案發前輟學,會和朋友飲酒和食煙,當時有社工提供協助。她同意在案發前一晚飲醉至「斷片」,如何返家也沒有記憶。

辯方質疑X醉酒混淆事件

她在第一次錄影會面中只稱遭次被告強姦,辯方質疑X對事件印象模糊,X強調不肯定一些事件發生的次序,但說:「肯定佢有做過.......因為呢啲事發生有感覺。」律師問她會否因醉酒而混淆事件,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的X即流下淚來,法官遂暫停審訊讓她休息片刻。

報警時說錯案發日期

辯方律師又指,X起初報案時,告知警員案發日期為4月17日,向法醫則稱在4月18日遭性侵。X同意她當時不記得事件在那一天發生,直至4月26日第一次錄影會面前,透過警員調查所得的資料,才知道她講錯日期。

曾涉襲擊案被判感化

辯方續指,在2019年有法庭程序安排X進入住宿式學校,並需在保護期內上課,惟X未有跟從該法庭命令。此外,X因歐打他人而惹上官非,於2019年底被判18個月感化。

違感化令被判入院舍

X同意,並透露不認識毆打案的女事主,只是陪友人去找她,雙方談不來便動手,她因幫朋友而犯案。辯方續指X亦涉偷手機,被判要向物主賠償4000元,X稱不記得有關事件。但她承認曾違反感化令,法庭曾發出拘捕令,她其後自首,被扣留在天水圍警署。就違反感化令一事,她最終被判入懲教院舍。

辯方指警員曾一度未能聯絡X

辯方指,負責調查強姦案的警員在第一個錄影會面後,未能聯絡X,遂在X自首後到天水圍警署找她,X當時稱不欲回應,亦不想作供。X稱不記得曾說過這番話。

案件編號:HCCC1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