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圖姦16歲醉娃罪成 官斥卑鄙囚5年8月 被告聞判大呼冤枉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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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接載16歲外籍醉酒少女,涉把她載到大潭水塘一帶侵犯,再帶她酒店房間睡覺。少女醒來發現被陌生中年漢攬住,即離開及通知母親,她事後在內褲發現非屬於她的陰毛後報警。的士司機反稱誤以為少女想與他一夜情,又稱只是摩擦對方下體,且因下體能反應及早洩,強調沒有進入對方體內。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佩琪指被告行為卑鄙,趁事主大醉下手,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並要接受心理治療,判被告入獄5年8月。被告聞判後大喊:「冤枉啊真係。」

被告林少峯,54歲,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X(案發時16歲)。

黃官在判刑時稱,被告是夜更的士司機,需保障乘客安全,但他卻趁剛滿16歲的女事主酒醉,駕車到僻靜地方,乘機向事主作出親密行為。雖然被告聲稱「會錯意」,以為事主想與他成為朋友及與他一夜情,但法官指女事主年紀相當輕,認為被告明顯想趁她酒醉而佔她便宜,又指被告當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令事主患性病或懷孕,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至今仍常覺焦慮及難集中精神,需要心理治療,可見事件對她造成創傷性影響。

被告林少峯(後)企圖強姦罪成判囚5年8月,他聲稱下體未有反應未有進入,聞判刑大呼冤枉。(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事主回家見下體有不同色毛髮

案情指,女事主X案發時只有16歲,她於2020年5月15日晚,在赤柱的酒吧與朋友消遣時喝過啤酒、伏特加和威士忌,之後「斷片」,不記起當晚10時半後發生的事。她於翌日早上醒來時,發現她身處酒店房間被一名陌生男子攬著。她尖叫並問對方是什麼人,對方未有回答,她便拿取手機等物品後離開。

她回家發現內褲有血漬,並在下體找到兩條較長及不同顏色的毛髮,她並發現原本插在體內的衛生棉條不見了,遂告知母親報警。

被告稱以為事主想一夜情

警方接報後拘捕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承認曾接載一名外籍女乘客,由於對方僅稱:「go go go」、「hurry hurry」,他被告理解向前駛 。他指後來女乘客從後座跨到前排座位,捉著他的左手去摸她的私處。他又把車停下,並見女乘客下車在路邊脫褲小便。

下體未有反應強調無進入

他指女乘客回到車上後向他說:「like me」,他認為對方想一夜情,便駕車到大潭水塘道和陽明山莊附近,兩人便開始「攬攬鍚鍚」,並脫下褲子,他以陽具摩擦女乘客的下體,但強調「無入到去陰道」,因他的下體未能反應並早洩,且他發現對方內褲有衛生巾,因此未有完事便穿回褲子。

由於乘客感疲倦,他便租下酒店的房間,讓對方休息。惟女乘客醒來後,如變成另一人,收拾個人物品後便離開。

案件編號:HCCC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