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男涉姦17歲酒醉少女 事主追問發生何事 被告:朋友以上關係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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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與比她年長,在港鐵工作的男性朋友一同參加朋友的生日會,少女在派對中醉倒,該男友人涉嫌把她帶到賓館並把她強姦。少女事後向風雨蘭求助後報警。該男性朋友否認指控,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事後因為擔心懷孕,曾致電被告問被告是否有在其體內射精,之後又約被告見面並錄音,並質問發生何事,被告回應是「朋友以上」關係。

被告陳銘軒(29歲,港鐵職員)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觀塘某賓館強姦女友人X。

高等法院。(黃浩謙攝)

致電問被告是否射精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女事主X經朋友介紹認識,但只是朋友關係。事發前一晚,被告請X出席一名他們均認識的朋友的生日會,X在聚會喝醉,她與被告一同離開。有閉路電視拍到,X在被告攙扶下凌晨時分到達觀塘雅仕賓館,至中午退房。當晚,X因為擔心懷孕,於是致電被告查問是否有在其體內射精。

被告形容是朋友以上關係

事發後兩日,X在朋友Y的陪同下約被告到咖啡店見面,X質問被告當日所發生的事情,並用電話錄下對話。庭上播放錄音,被告以「朋友以上」形容雙方的關係。

X問被告想行法律定其他

對話中X又說:「你知我唔同意架可?咁即係強姦啦。」並詢問被告想如何解決事件,朋友Y曾說:「我舅父係警察。」X繼而問被告想如何解決,並說:「你想行法律定係其他?」

X於同月6日向風雨蘭社工尋求協助,並於同日決定報警。翌日,警方上門拘捕被告。

X致電風雨蘭問報警要否通知家人

風雨蘭社工吳芷玲(音譯)供稱,女事主X致電風雨蘭尋求協助時,X稱她「飲到好醉」後被男性友人強姦,醒來就看到該男性友人在她身旁。她向吳諮詢應如何處理性侵事件,及報警是否需要通知家人,吳稱X已17歲,無需通知家人,她之後陪同X報警。

案件編號:HCCC13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