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男涉姦酒醉17歲少女 追問下形容發生朋友以上關係 強姦罪成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港鐵男職員涉嫌與17歲少女參加派對後,見女方飲到「斷片」,把她帶到賓館強姦。少女事後曾追問被發生何事,獲告知「朋友以上」關係,她向風雨蘭求助後報警。港鐵男否認強姦,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3男4女陪審團今(13日)一致裁定被告罪成,法官陳慶偉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至星期一(16日)早上判刑。
被告陳銘軒(29歲)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觀塘某賓館強姦女友人X。
辯方認為起刑點應為5年
被告被判罪成後,辯方律師要求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但陳官拒絕,律師遂指法官在可考慮受害人X的年齡、她擔心會懷孕等的因素,及根據案例等,認為本案量刑起點應為5年,惟陳官回應:「我從來無判過五年。」
X稱感覺不到被告對她有意思
女事主X供稱,案發時她仍在讀書,與被告透過其兼職書店的老闆認識。事發當晚,她出席一位朋友的生日會,她雖然與被告一同出席,但稱二人無親密接觸,亦感覺不到被告對她有意思。
派對上酒下約十杯烈酒後斷片
X稱派對上飲了大概十杯不知名的烈酒後感到有醉意,於是拒絕繼續遊戲,在一旁的梳化休息,隨後「斷片」。她又補充指她所喝的是一早溝好的酒,所以不知道是甚麼酒。
與朋友質問被告獲告知朋友以上關係
事發後兩日,X在朋友Y的陪同下邀約被告到咖啡店,X質問對方有關當日所發生的事情,並用電話錄下對話。被告以「朋友以上」形容雙方的關係,X曾稱:「你知我唔同意架可?咁即係強姦啦。」又問被告想如何解決事件,並曾說:「你想行法律定係其他?」
同月6日,X向風雨蘭社工尋求協助,並於同日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HCCC135/2023
港鐵男涉姦17歲酒醉少女 事主追問發生何事 被告:朋友以上關係港鐵男涉姦17歲酒醉少女 事主有片刻意識 覺被告在其兩腿間移動女生疑酒醉下被姦 被告稱與母妹同住 友人感放心把事主交其手中女生疑酒醉下被姦 喝被告香檳後斷片 醒後告知男友被「執咗屍」IVE女生疑酒醉下被「執屍」強姦 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須解散銀行高層涉一夜4度企圖強姦前女下屬 陪審團一致裁定4罪不成立銀行高層涉一夜4度圖姦 辯方指事主稱想要 惟被告下體反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