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自辯|否認呼籲同事抗爭 強調員工性命較《蘋果》重要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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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第十一天自辯。辯方問及,黎在《蘋果》25周年慶祝活動時,向員工稱「無人迫你做烈士」,惟他在另一個媒體訪問中,表明若有人選擇留在香港繼續抗爭,他會和這些人抗爭到底。黎指兩個說法並不予盾,他在訪問是講及他的人生,員工亦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他否認呼籲同事和他一同抗爭,又指員工的性命較《蘋果》重要。

2020年6月18日,《蘋果日報》25周年報慶,黎智英對員工講話。

叫英准港人移居並非干預

辯方問黎智英於2020年6月14日刊登其撰寫的文章:〈窒息中的香港人 逃亡還是抗爭〉,指《國安法》將摧毀香港的法治,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等。他在文中又稱:「美國政府要取消香港特殊地位,考慮予港人居美簽證的方便,英國迫不得已履行前宗主國的責任,鋪排賦予3百萬BNO持有人居英國」。辯方問黎是否要求外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黎否認。

撰文言論只是道出事實

辯方又指,文中提到:「無恥無信的政權」,黎稱他是指中國政權,但他否認有煽動憎恨中央政府之意,強調只是道出事實,因香港人在《基本法》下所享有的權利已失去。而文中稱:「以洗腦為目標的教育制度」,也是道出實情,如圖書館的書本現在亦遭審查。

黎智英2020年曾到高院要求更改保釋條件離境,但遭法庭拒絕。(資圖圖片)

黎稱他有政治性後不准離境

文章最後一段提到,黎被控刑事恐嚇後,曾向法庭申請離境,但被遭拒。黎在文稱:「誰會在國安法風頭火勢之下承受政治風險」,黎稱他只是發表意見,否認意圖引起他人憎恨司法機關。他續指,其案件屬政治案件,因此無人會承受政治風險。法官杜麗冰隨即指,該案是刑恐記者的案件,不是政治案件。黎稱因他帶有「政治性」。(I myself was political)

李稱他曾批准黎保釋

庭上曾討論哪一名法官拒絕批准黎離境,辯方表示根據紀錄,是有份審理本案的法官李運騰,李官即否認,強調他曾批准黎保釋。翻查資料,該次確是李官拒絕黎的離境申請。

黎智英曾向張劍虹(圖)發訊息稱,覺得《國安法》佰延期實施,他稱這只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資料圖片)

曾就國安法表達不同看法

辯方繼而引述黎與時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管理其Twitter帳戶的李兆富,曾於2020年6月透過訊息,分別與兩人討論《國安法》。其中黎於同月18日向張發訊息稱,相信該法不會如期通過;但他後來與李討論時,黎卻稱::「香港將會死亡,是否撤銷對香港的特殊待遇,沒有分別」。

望不如期推行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黎解釋他向張稱認為不會如期推行,是他一廂情願的想法,因他仍認為中國不想摧毀香港。他與李討論時,《國安法》已即將實施,他認為香港將會死亡。黎稱他與張及李的對話有別,因此就《國安法》的回應也有所不同。

否認呼籲同事與他一同抗爭

辯方又問黎在《蘋果》25周年慶祝活動的影片中,曾向員工稱:「無人迫你做烈士。」又著他們:「攞住良知去做。」辯方指,黎在另一個訪問中,亦表明若有人選擇留在香港繼續抗爭,他會和這些人抗爭到底。黎認為兩者沒有矛盾,他訪問時是講及他的人生,但其員工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辯方續問,黎當時是否呼籲同事和他一同抗爭,黎否認,又指員工的性命較《蘋果》重要。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黎智英自辯

就《蘋果日報》運作的說法

與重光團隊關係

黎智英案控方案情撮要

1. 控方開案陳詞撮要

2. 蘋果日報高層證供

3. 李宇軒與陳梓華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