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自辯|蘋果高層反對仍推一人一信運動 黎說:我係老闆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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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黎智英第九天自辯。黎繼續就多篇提及他文章作出反駁,包括《文匯報》曾有文章指美國是黎的主子,黎否認說法,強調他只為自己的價值觀發聲。此外,黎亦提到他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的運動,黎稱當時是想阻《國安法》實施。其律師不禁問,當時不但黃之鋒和李柱銘反對,甚至《蘋果日報》的高層亦不讚同,黎如何實施,黎回答說:「我係老闆」(I was the boss)。」

黎智英早上抵達法庭時被記者包圍拍照,惟其時他未戴口罩。(盧翊銘攝)

文匯報指黎認反政府事件是為美國打仗

黎智英今早作供時,講及2020年9月和警員進行錄影會面,警員向他展示《文匯報》的報道。該報道於2019年10月15日刊登,內文稱:「黎智英接受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的《六十分鐘時事雜誌》訪問時稱,港人在港英時期培養出『與西方一樣的價值觀』,如法治、自由市場、財產權等,是中國『沒有的』,揚言中國是想奪走港人的『自由』,形容這是『中美新冷戰』的第一場仗,變相承認香港的反政府事件是『為美國打仗』,『我們要抗爭,否則只會一無所有。』他並聲言,自己會『負起抗爭的責任』,並對年輕人站出來『抗爭」覺得『感動』。」

否認視美國是其主子

黎指出文中指:「變相承認香港的反政府事件是『為美國打仗』」的說法並不正碓,強調事件和美國無關,非為美國打仗,香港人是為自己抗爭。法官李運騰則指,黎曾在和保衛民主基金會的訪談中說:「we're fighting your war in your enemy camp」(我們在你的敵對陣營中,為你打仗)。黎稱只是比喻,指香港人爭取的,正是和西方共同持有的價值觀。

此外,黎又不同意文中指他說:「為其美國主子說話」,黎強調他發言是要證明香港和美國的價值觀一致,黎又否認視美國為主子。

黎智英在2020年曾接受多間外媒訪問。(FOX Business)

黎曾提中國經濟崩潰 但未聽過支爆

法官李素蘭則問及,昨日證供中提及一篇由黎撰寫的文章〈There’s Hope for Freedom, Even in China〉,文中使用「China’s economy implodes」(中國經濟崩潰)。黎指該文提到,若中國經濟崩潰,共產黨的合法性亦會隨之失去。而習近平需為此負責,亦要下台。

法官李素蘭續指,該文於2019年9月刊登,根據黎的證供,他於2020年1月在台灣見劉祖迪廸時,才從劉的口中首次聽到「支爆」一詞。黎解釋劉當時用「支爆」一詞,並指「支」、「支那」是一個舊式的用詞;黎的代表大狀關文渭亦補充,「支那」是一個帶有貶義的說法。法官杜麗冰問,黎的意思是當時未聽過「支爆」,但不是沒有聽過「China’s economy implodes」,黎同意。

黎智英重申,「支爆」是劉祖廸提出的主張。(資料圖片/路透社)

黎稱看報後覺國安法會凌駕基本法

黎的律師問到黎於2020年5月21日向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發訊息「仆街打到嚟喇!」黎解釋當時已確定將頒布《國安法》,當時沒有講述《國安法》的實體內容,但黎稱當時聽聞該法會很嚴苛。辯方繼而展示黎向為他管理Twitter帳戶的李兆富發訊息,形容《國安法》會凌駕《基本法》,損害香港的法治和自由。黎指這些都是看過報道後他所得到的印象。

用陳的建議選用配圖

此外,陳沛敏於同月23日向黎發訊息,包括「賣港賊,制裁名單?」和「張相和唐英年的發言 disgusted many Hong Kong people(令許多港人反感)」等,黎其後在Twitter發相關帖文,並配上相關新聞圖片及英文配字:「美國政府應否將這些人加入制裁名單?#馬格尼斯基法案」。

黎稱他因接納陳的建議,所以在帖文寫上該些配字,因圖片中的人壓制香港人的自由。至於「#馬格尼斯基法案」則是李兆富加上。黎不知道它的具體意思,但從字面看來,是涉及制裁。

2020年5月,蘋果日報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網上圖片)

提一人一信計劃想阻頒布國安法

黎又提及他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其律師並展示《蘋果》於同月24日的頭版宣傳。黎指該運動是想阻止頒布《國安法》,因為它會損害香港。黃之鋒則在Facebook帖文形容,該運動:「睇到真係覺得有啲骨痹同埋肉麻」。黃在帖文稱:「冇理由叫人哋國家嘅總統SaveHK」,黎稱不同意黃的說法。

發起運動因我係老闆

黎指,除了黃之鋒和李柱銘不同意外,陳沛敏和時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亦反對。其律師問,在陳和張都反對下,黎如何發起該運動。黎說:「我係老闆」(I was the boss)。」又指,該運動不是他的主意,應該是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提出。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黎智英就《蘋果日報》運作的說法

黎智英案控方案情撮要

1. 控方開案陳詞撮要

2. 蘋果日報高層證供

3. 李宇軒與陳梓華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