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襲擊案 督察指曾阻醉駕 被告拒理會但可讓女事主送返家

撰文:賴琦
出版:更新:

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及危駕和襲擊事件的一名男督察作供,指當日與多名同僚阻止被告酒後駕駛,其中一名男同僚因試圖拔走車匙,而遭被告咬傷手指致流血。混亂間,被告亦將頭伸向男督察的手,男督察覺得對方想咬自己,便立即縮手。男督察又指,被告曾表示:「唔好理我,由得我去死」,但又稱由X送他回家便可。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男督察賴文顯(圖)指,目睹被告咬其同僚的手致流血。被告之後將頭伸向賴的手,賴覺得對方想咬自己,便立即縮手。(劉安琪攝)

X在晚宴上醉倒 陸曾著沒有反應的X去廁所

邊境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賴文顯,案發時駐守沙頭角分區軍裝巡邏小隊。賴憶述,2022年6月22日,賴和被告、女事主X及督察蔡文浩共進晚宴。期間,被告曾向賴和X敬酒,並表示上司的敬酒必須喝光,兩人照做。

X後來醉倒並嘔吐,並曾前往洗手間,被告則跟隨。10分鐘後,X回來及伏在桌上休息,被告後來突拍醒X,著她再去廁所。賴當時感奇怪,因為他留意到X明明沒有什麼反應。

被告陸振中否認曾非禮及襲擊其下屬。(朱棨新攝)

陸欲酒後駕駛 同僚勸阻反遭咬傷手指

賴再講及7月15日的晚宴,被告醉酒欲開車,他和同僚蔡文浩、X均有上前阻止。X曾拉著被告但遭推開,被告之後登上司機位欲關車門,賴見狀拉著車門,X則以身阻擋車門關上。惟被告仍強行關車門,X因被車門夾到而退後。被告終成功關上車門,並著其他人「唔好理佢」及「由得佢」。

被告之後駕駛車輛右轉並直行了一段路,X則繼續勸阻被告,並一度登上司機旁的乘客位。當時司機位的車窗並未關上,賴和蔡遂伸手欲拔走車匙不果。被告突然捉著蔡的手,用口咬了一下,又拳打蔡。蔡隨即大叫一聲,並彎腰向後退,賴留意到他手上有血。被告後來又用手捏X的腰部,X因而大叫。

賴之後繼續嘗試拔走車匙,期間被告曾將頭伸向賴的手。賴覺得對方想咬自己,便立即縮手。賴續指,被告當時不斷叫他們不用理會他,稱由X送他回家便可,又揚言:「唔好理我,由得我去死」。

案件編號: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