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襲擊下屬 女事主指被告曾示愛 又稱一齊是緣份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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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被指在殘廁三度非禮女下屬,以及涉危險駕駛並襲擊同袍案,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女事主X繼續作供,她稱自非禮事件後,被告多次接送她上下班,有試過乘機載她到沙灘看雨中風景,更曾向她示愛,她即提醒被告已有老婆,被告卻說:「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份。」X不勝滋擾,攤牌表明想保持距離,又透露其男友有她電話的GPS定位,被告聽後反指X電話「唔乾淨」,數天後送贈最新型號小米手機,命令她必須使用,否則收不到工作指示。X稱至被告「出咗事」,她才逃離魔爪。

被告陸振中否認曾非禮女下屬X。(朱棨新攝)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及意圖導致男子督察蔡文浩受傷,和襲擊督察賴文顯。

防疫物資包括《香港警察二十一世紀新警政》

X昨供稱,於2022年6月感染新冠肺炎後,被告曾登門送上防疫物資。她今作供時,講及物資中包括四本書,其中兩本分別為《國境邊陲的治安與秩序 港澳警政比較》和《香港警察二十一世紀新警政》,被告指她感染後空閒,可以看書。此外,物資中亦有一條五彩繩,被告指可保平安。

她康復後,被告便表示剛巧在她復工第一天,會到X居住的地區,因此可開車載她上班。因被告較高級,X擔心他會濫用職權,不敢拒絕。

事主X稱,被告送來的防疫物資中包括4本書,其中一本是《國境邊陲的治安與秩序 港澳警政比較》,被告並著她有空可以閱讀。(網上截圖)

載至沙灘看雨中風景

同年7月5日,被告開車接載X下班。惟被告不是經沙頭角公路,而是駛往鹿頸方向,最終駛往大埔龍尾沙灘「睇風景」。當時下著細雨,被告持雨傘遮著X到看台。當時兩人望向海邊,被告突然左手搭著X的膊頭,X大驚問:「阿Sir,你做乜呀?」被告未有回應。她之後行前,避免遭被告的手觸及。後來X收到電話,她便向被告表示要離開。

提被告有老婆 被告回應是緣份

翌日被告繼續開車載X上班,被告在途中表示喜歡X, X回應:「阿Sir,你有老婆㗎喎。」被告說:「你都有男朋友啦,難得大家走埋一齊係一種緣份。」X當時未有回應,但她在庭上指:「佢concept(觀念)好錯。」

透露男友知其位置 被告即送新手機

X不勝被告的滋擾,便到被告的辦公室攤牌著被告與她保持距離,又指她的男友知其GPS定位。被告便指X的手機「唔乾淨」,或遭入侵。她形容:「果日就好平安,因唔洗再坐佢車。」被告隨後數天也沒有聯絡她。

X在7月13日上班時,發現枱面有一個公文袋,內有一部最新款的小米電話。她同日致電被告,被告承認是他放下電話,又指若她不使用該電話,便不能找到她的工作。X起初繼續使用舊電話,遭被告發現,被告私下命令X要使用新機。

至被告出事才逃離魔爪

X當晚收到被告的訊息,指翌日早上會開車接她上班,她無奈接受。被告在翌日的車程中,突以左手觸X的手臂,並掃了數下。X把手縮開,又怒視被告,令被告不敢再摸她。

X指這是被告最後一次開車載她上班,因被告於同月15日「出咗事」,X說:「我逃離咗佢魔爪。」

襲擊事件當晚見被告步履不穩

此外,X作供亦講及襲擊事件。她指,和被告、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等人,於2022年7月15日到粉嶺碧湖花園一酒家晚宴,歡送即將調職的總督察。席間,被告飲醉,步履不穩。他離開時,蔡開車準備接被告,被告堅持能開車,並到牽晴間停車場取車。X有份阻止被告開車,並解釋若他醉駕,恐怕會:「撞死人,亦撞死自己」。惟被告將她撥開令她倒地,她站起時,被告已在司機位。

被告不斷關門令X四肢多處瘀傷

她隨即站在司機位和車門之間,被告不斷關車門,令她四肢多處瘀傷。被告其後推開她,令她再倒地。她隨即跑至前座乘客位,被告繼續開車並開至一段距離才停車,X立即離開車廂。她解釋被告醉駕,又突然開車,感到危險。

嘗試拔走車匙不果

被告在車門未有關上的情況下,再開車一段距離才停下。X稱她即上前,圖拔走車匙但不果,反遭被告捏她的右邊膞頭和腰。同時,賴亦上車阻止被告。被告及後倒車,最終把車駛至出閘位。在車上的X和賴飽受驚嚇後,離開車廂,平復心情。此外,X見到蔡的嘴唇和手流血。

被告翌日致電問各人傷勢

被告於7月16日下午,七次致電X,她於最後一次才接聽。被告問蔡和X的傷勢,X指蔡需要求醫,她則「無特別」,然後掛線。

女警司多次追問才透露曾被非禮

X稱她從未就非禮事件報案,至同年7月尾,一名女警司和X見面時問:「係咪發生左啲事?」X起初否認,在女警司再三追問下,她才透露曾遭被告非禮。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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