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向強姦案疑犯訛稱事主願和解 索款6萬 被控行為失當提堂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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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在處理一宗強姦案時,涉嫌向疑犯訛稱事主願以6萬港元和解,從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今(2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把案押後至9月13日,以讓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證人及不得離港。
被告吳偉峰,27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企圖欺詐的交替性控罪,指他於2024年4月26至28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一宗強姦案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向疑犯X謊稱受害人Y向X勒索港幣6萬元,以便Y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X向被告交出6萬元。
案件編號:STCC302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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