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咬下屬 督察阻醉駕被咬傷中指 怕遭報復只稱夾親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2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及危駕和襲擊事件的一名男督察作供,他稱和同僚曾阻止被告酒後駕駛,被告卻把他的手指放入口中,然後用力咬。他頓時感到強烈刺痛,事後須縫三針。惟被告較他高兩級,同時:「成個分區嚟講,係最大嗰個。」督察擔心被告日後會報復,或:「用佢嘅權力玩死我。」因此編造理由,向到場警員稱他遭車門夾傷。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督察蔡文浩指被告陸振中是憲委級警務人員,他擔心被告濫用職權向他報復,因此只向警員稱被車門「夾親」。(朱棨新攝)

蔡見事主X被喝覺有責任保護她

督察蔡文浩供稱,2022年7月15日晚宴後,曾飲酒的被告打算開車。事主X則曾登上被告的私家車,試圖阻止被告。期間,被告叫:「你走。」又逆線行車。蔡自覺有責任保護X,遂追上並捉著被告的車。

勸被告勿醉駕遭粗口責駡

蔡當時向被告稱:「阿Sir,你警司嚟,你飲咗酒仲揸車?」惟被告回應:「X你老母,關你X事呀?你幫辦嚟㗎咋!」X之後再上車,「喊住口」恐懼地勸被告勿駕駛,被告卻用左手揮打X,令她發出慘叫聲。

遭被告捉手入口咬一下

蔡其後伸手,試圖拔出車匙,但被告情緒激動並用右手抓著蔡的左手,他先用左手擊中蔡的嘴唇,又將蔡的右手拉入口中用力咬了一下。蔡稱感到強烈刺痛並後退,發現右手中指流血。

致電女警長稱警司發酒癲

他當時感到緊張、焦慮,及後致電相熟的女警署警長稱:「我俾個警司咬傷咗,佢仲發緊酒癲。」後來有途人報警,救護員和警員分別到達。

事後被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

蔡又指,被告是憲委級警務人員,擔心被告濫用職權向他報復,因此他向在場的警員稱被「車門夾親」。他事後前往急症室求診,最終須縫3針。此外,他曾向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心理醫生求診。政府心理醫生認為他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