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襲擊下屬 辯方指事主疑包庇違規警 望被告求情
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續審,辯方今(22日)繼續盤問女事主X時,道出辯方案情,指被告當晚與X及另兩名男督察晚飯時,3人提及沙頭角警署有警員涉缺勤等遭調查,3人擔心調查會揭發他們曾隱瞞及包庇違規警,如調較閉路電視及時鐘等,又提到有其他警員亦涉其他違規事,希望被告能代他們求情,令大事化小,惟被告拒承諾幫忙,僅稱日後再商議便稱不適離開。X否認說法,但稱知道邊界總區有調查違規事件,而非由沙頭角警區負責。
被告被控7罪涉3名事主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辯方指3事主晚飯提工作辛酸
辯方在庭上道出案情時指,2022年7月15日被告與3名事主等人晚飯,X與兩名男督察蔡及賴談及工作的辛酸,被告稱他或較嚴厲,但想他們進步,望大家上下一心,執行禁區開放計劃。
3人涉隱瞞違規事令警員獲加班費
三人遂向被告提及沙頭角警區有警員遲到早退,包括特遣隊成員在農歷新年時未有上班,因違規被調查。三人則隱瞞違規事件,令違規警員獲批加班費,亦安排調較警署內的閉路電視和時鐘的時間。
亦有警帶友到禁區划獨木舟
他們亦有向被告透露,有上級警員帶朋友到禁區內划獨木舟,三人安排警員把獨木舟從警員康樂中心移走;亦有上級警員帶私人狗隻到警署內外遊玩。
3人怕被指包庇及疏忽職守
他們又提到,為避開違規同事日後供出事件,因此被調查的周姓警長和鍾姓女高級警員被安排放長假,直至退休,讓他們不用落口供。三人續表示,因初級警員被召到邊界總區落口供,擔心事件繼續調查,會揭發三人都違規,涉隱瞞包庇和疏忽職守。
想被告幫手求情小事化無
他們又指,被告和時任新界北指揮官曾正科相熟,望他可幫手求情,大事化小,甚至小事化無。被告起初表示需消化事件,未再和三人討論該事。
被告拒承諾幫忙並先行離去
三人其後求被告承諾幫他們化解事件,被告拒絕承諾,又指事件可能引伸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著他們下星期到其辦公室再商議。被告其後表示身體不適,要先行離開。X一概否認,但稱她知道邊界總區負責調查違規事件。
X指阻被告危駕時覺命在被告手
另外,X今早作供時再講被告涉危駕和襲擊的事。她指她為阻止醉酒的被告開車時,被告曾捏其左手手腕、右邊膊頭和腰。她形容:「好痛,真係好痛…喊咗出嚟。」又叫被告:「唔好。」
她一度離開車廂,其後再和賴文顯登上車,被告開車至停車場的閘口才停下。X稱她曾打開車門,但車門鎖上。她形容當時:「條命在被告手上...如果佢做可怕既事,我條命可能無咗。」又指她當時不知所措。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