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襲擊下屬 再被問殘廁事 女事主咆哮:精神虐待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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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續審,女事主X今(20日)在區域法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X講及被告涉危駕並襲擊同袍前,喝醉並打算開車,X等人見狀遂阻止。她強調身為警員,必須阻止被告醉駕,若他「撞死人」她亦會覺良心過意不去。辯方之後又再問X殘廁被非禮的事,X失控咆哮謂:「點解你成日都講殘廁!我唔想再講殘廁….你想我唔指證佢(被告)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因X情緒激動,法官遂提早休庭。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導致督察蔡文浩受傷,和襲擊督察賴文顯。

被告陸振中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朱棨新攝)

X曾獨力扶著酒醉的被告

女事主X今作供時,講及出席2022年7月出席的飯局,被告、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都有出席。她當晚從同僚間聽聞被告喝醉,但被告想自己開車,拒別人接載,X等遂阻止被告開車。蔡前往取車,X和賴則扶著被告,期間賴不見人,由她一人扶被告。

身為警察須阻被告做錯事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問,X之前遭被告非禮,當時會否害怕協助送被告回家,X指當時未有想到非禮事件,又指若被告醉酒開車,恐怕被告會撞死自己或他人。X強調她身為警察,目睹被告將做錯事,必須上前制止。

擔心被告醉駕撞死人

辯方續問為何X要參與送被告離開,X強調被告醉酒駕駛,恐怕會撞死他人,並稱:「係人命呀.....我點賠返條命俾人?良心唔會過意得去,我要每晚合埋眼訓得著,先係一個好警察。」

X指被告當時發酒癲

辯方再問殘廁非禮事件,X即變得激動,咆哮謂:「點解你成日都講殘廁!我唔想再講殘廁…你想我唔指證佢(被告)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由於X庭上嚎哭,法官因此休庭片刻。X再作供時又指,被告當時「發酒癲」,不肯登上蔡的車,並多番叫人「走啦」。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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