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襲擊 事主指被告沙頭角山寨王 被帶廁所無人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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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續審,女事主X今(15日)在區域法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她被辯方質疑是否有反抗時情緒激動,並說:「被告作為警司.....在沙頭角可以話係山寨王,我只係一個好微細好微細既一粒塵……」她又嚎哭稱已盡力去保護自己,又指現場有5個人,他們見她被一個男人帶到廁所3次,都無人為意,X說:「那一刻感到好失望和好絕望。」又指當時有一人清醒,另有一名總督察在場,但她指該總督察都讓被告帶走她。

女事主X下午作供時嘔吐不適,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

被告陸振中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朱棨新攝)
女事主X形容被告陸振中是山頭角山寨王,她則只是很微細的塵。(王海圖攝)
事主X稱,當日在聯和墟晚飯共有5人,但他們見她一再被帶去廁所,都沒有為意。(資料圖片)

蔡督察曾提議協助扶X遭被告拒絕

辯方今早就X聲稱第二次在殘廁被迫口交的事作盤問,X稱她返回座位,伏在枱上,被告陸振中(43歲)再拍醒她,著她往廁所,她曾經揮手拒絕,最終遭被告帶往廁所。她指督察蔡文浩曾要求扶她,但遭被告拒絕。

X稱要回憶事件很痛苦亦無法向人講

X提及她曾拒絕被告要求去廁所時,情緒開始變得激動,謂:「被告作為警司.....在沙頭角可以話係山寨王,我只係一個好微細好微細既一粒塵,知唔知我係幾咁擔心、恐懼。」她一邊嚎哭,一邊稱:「我已經盡咗力去保護自己….我都係一個女仔嚟架,雖然我都係一個警察....我已經連續3日腦海係咁回憶,但事情仲未完結,我真係好辛苦,我可以同邊個講,我只係可以同我自己呀。」

X指現場有一總督察是清醒的

X又稱,案發時有5人在場,並說:「一個男性主動帶一個女性去廁所,唔是第一次、第二次,現場無人為意到,我果一刻好失望、好絶望。」又指當時有一人清醒,另外一名總督察在場,X:「都由得佢帶我去。」

代表被告陸振中的大律師鄭明斌(右)問事主X,被告迫她口交時何不咬實棚牙。(朱棨新攝)

辯方問何不咬實棚牙

就第三次非禮事件,辯方問X如何張開嘴,她指當時軟弱無力,被告亦「夾硬塞入去」,正如一些強姦案,事主會陰部撕裂。辯方指X可以「咬實棚牙」,被告的陽具便不能推入她的口,X指被告高大,若她當時反抗,怕會被打死。

X說:佢係警司我有冇咁大勇氣反抗

X被問及此,情緒再次變得激動,指被告的行為胆大包天,又說:「佢係一個警司嚟,我有冇咁大勇氣反抗?」她又說,若有此勇氣,早於第一次事件後已報案,不要忍氣吞聲多時。但她強調,不欲再有其他受害人。

對被告的行為無一刻是情願

她續指,和時任男友拍拖多年,一直守身如玉,又說:「唔好話被告行為,我會接受呀,我係唔情願,我無一刻係情願,我唔知點算,我好辛苦呀。」由於X情緒波動,法官遂提早休庭。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導致男子督察蔡文浩受傷,和襲擊督察賴文顯。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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