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下屬 前男友指X婚前不作性行為 兩人無性接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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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續審,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事主X的前男友作供,他是X案發時的男朋友,他指X案發當晚晚飯後曾向他透露,遭被告非禮。他又指,兩人剛開始拍拖時,X已表明要結婚後才發生性行為。故他們拍拖多年都未曾有性接觸,他亦沒有見過X祼體。他與X後來就X要否辭職意見不和,最後分手。

另一名男督察供稱,X在事發後不久曾向他提及遭上司非禮,他聽後感驚訝,但X叫他不要告訴別人,該男督察後來成了X的男友。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被告陸振中否認曾非禮及襲擊其下屬。(朱棨新攝)

案發時男友稱X曾帶醉稱遭被告非禮

X案發時的孫姓男友作供指,X於2022年6月22日和同事吃晚飯。孫當晚三次致電X,X於第三次才接聽。當時X說話含糊,督察蔡文浩接過電話,指X飲醉,他會開車送X離開。蔡和孫相約在粉嶺的巴士站等。蔡之後載X到巴士站,當時X有醉意,並向孫稱遭被告在殘廁內強吻和摸胸,又說:「仲迫我(X)含。」孫問X被告有否射精,X回應沒有。

指X說時感委屈並眼泛淚光

孫形容,X當時感委屈,眼泛淚光但未有哭泣。X又透露被告當時要她「杯杯清」,她飲了5至6杯酒,不勝酒力。

孫又稱,他與X剛開始拍拖時,X已便表明要結婚後才發生性行為。他們拍拖多年,未曾有性接觸,他也沒有見過X的祼體。非禮事件後,他們對X應否辭職意見不同,最終分手。

另一男督察稱曾聽X提及遭非禮的事

陸姓男督察則稱,他在一個訓練課程認識X。陸於2022年6月23日早上收到X的電話,X稱遭上司非禮,又透露前一晚晚飯期間飲了5至6杯酒,之後伏在枱面,上司3次帶她到廁所,。期間遭上司強吻及隔衣摸胸,X又稱她的頭被按到被告下體。陸聽罷感驚訝,並和X分析事件。但X叮囑陸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她當時亦未有報警。

陸其後和X拍拖,他稱和X相處時舒服。他知悉非禮事件後想保護X,亦擔心X再遭非禮。

X弟稱其姊也有向他投訴非禮事件

X的胞弟Y作供指,2022年6月24日他和X食早餐時,X告知他同月22日發生的聯和墟熟食中心飯局事件。X稱當晚遭被告拉入廁所。胞弟Y稱他聽罷已心知不妙:「一男一女在洗手間,可以發生乜事呢?」他指X當時表情尷尬。

他指X其後詳述該次非禮事件, 指被告在殘廁內摸她的身體,亦有迫她口交,被告的下體觸及X的嘴唇。在場有其他同僚目睹X遭帶入廁所,但無人施以援手。但X擔心被告「搞佢」,會失去工作,因此她未有報警。

胞弟Y亦指,知悉被告涉案時接載X上班,但X不並喜歡被告接載她,感到委屈。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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