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女警 辯方指被告只在殘廁外等 更獲讚是好男人
警司陸振中涉3度在殘廁內迫一名女下屬口交,又在另一次飯局後危駕,及襲擊數名同袍案續審,辯方今(23日)繼續向女事主X道出辯方案情,強調被告當日並無非禮事主X,他當日確曾三次陪X到殘廁嘔吐,但被告只在廁所門外等,沒有入內侵犯她。X離開廁所時,更感謝被告等候良久,讚被告是好男人,又說:「如果早啲識你就好。」被告後來確有開車接載X上下班,X曾對被告說:「你真係好過我男朋友好多.....你做我男朋友就好啦。」但被告從沒有向X示愛。X一概否認。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飯局由X發起 被告無要求杯杯清
辯方今盤問X時,就非禮事件道出其案情。辯方指,2022年6月的飯局非由被告提議,而是由X發起,以歡送即將調職的總督察黃燦熊。在飯局中,被告沒有要求任何人「杯杯清」。X其後因身體不適,想到廁所嘔吐,被告陪她往廁所,但被告沒有進入,只在門外等候。X離開殘廁時稱未能嘔吐,但感謝被告等候,讚被告是好男人,又說:「如果早啲識你,就好。」被告指X已有男朋友,X卻說:「我男朋友邊有你咁好。」然後兩人返回座位。
X第三次回程時從後環抱被告
X之後兩次到殘廁,都是由被告陪同,被告同樣沒有進入廁所。在第二次回程途中,X再次稱讚被告並稱受感動。X在第三次回程途中,更用雙手挽被告的手臂,和從後環抱被告,又感謝被告等候良久。辯方強調,被告從沒有非禮X。
X染新冠向被告稱怕測試劑不獲認可
辯方繼指,X稍後感染新冠肺炎,向被告表示擔心使用的測試劑不獲警方認可,被告因此登門送上防疫物資。X於同年7月康復,被告提出可接載X上班。同日下班時,X問被告可否接載她,被告答允。在途中,X向被告稱:「你真係好過我男朋友好多,我病左,佢都無點樣關心我,你做我男朋友就好啦。」辯方指,被告從沒有向X示愛,X也沒有向被告表示要保持距離。
被告駕車經新娘潭為視察單車賽路線
被告翌日同樣按X要求,開車接她下班,但因大埔7月底舉行新娘潭公路單車賽,他希望開車時前往視察路線,X同意。車程上,X講及工作上的壓力,以及與家人相處的不快。當被告開車至龍尾沙灘時,便安慰X。兩人由沙灘返回車廂後,X表示有意報讀標準偵緝訓練課程,望被告替她寫推薦信。惟被告拒絕,並解釋X要完成開放沙頭角邊境禁區計劃,至少要留在沙頭角分區多一、兩年。
X稱要買小米手機叫被告代購
就X稱獲被告送贈小米電話,辯方指被告知悉X有一個WhatsApp帳戶屬商業帳戶,擔心有洩露資料的風險,X自稱是「科技白痴」,被告便示範其「一機兩號」手機。X表示會接納被告建議,購買小米手機,但未有時間買,被告便代為購入。
X對辯方案情一概否認。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