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就性罪行刑罰諮詢 議員促增偷拍裙底及「窺淫罪」罰則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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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本月中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委員會建議新訂一項露體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同時建議新訂「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及「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天(23日)討論有關文件,民建聯葛珮帆及新民黨容海恩均認為,「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及「窺淫罪」的刑罰偏低,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回應指,罰則是參考英國法令,但強調現時仍在諮詢階段,未有最終結論。

民建聯葛珮帆(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葛珮帆關注,為何露體罪最高刑罰較「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及「窺淫罪」為高,張達明解釋,露體罪有特定受害人目標,是較嚴重罪行,罰則是參考蘇格蘭法令而定。

對於現時性罪行入獄後無需強制接受治療,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鮑安迪強調,他們不建議罪犯要強制治療,認為最有效是設立奬勵計劃,鼓勵性罪犯自願接受治療,減低再犯風險。

有意見倡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委員會將在諮詢期結束後才提出建議。

容海恩(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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