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兒童委員會撐草案 田北辰批罰則輕當議員冇到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明日(2日)刊憲,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表示支持,指將配合政府向公眾解釋及宣傳草案。不過,曾倡議以「重典」懲罰未有履行舉報責任者的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斥草案訂明的相關罰則僅監禁3個月是過輕,直言:「政府依然固執己見,完全當我哋立法會議員冇到!真係越諗越火滾!」
草案建議強制社會工作者、幼兒工作者/主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的院長、教員、醫生、助產士等23類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專業從業員,如在工作期間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
「強制舉報者」在兩種情況下可獲得「免責辯護」,包括真誠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並在延誤期間採取合理行動。
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配合政府爭支持
兒童事務委員會非官方委員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欣悉政府接納他們和業界代表意見,用實際行動展現出保護兒童的承擔,並樂見草案的立法理據清晰,參考海外經驗及本地做法,從多方面考慮設立強制舉報機制的可行性,包括哪些人要受保護、如何界定須舉報的懷疑個案類型、哪些人須作強制舉報、如何界定適當罰則水平、以及如何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及法律保障。
聲明中又表示,將配合政府向公眾解釋及宣傳草案,認真聽取各界意見,爭取市民支持並向政府反映 ,確保草案在充分考慮各界和市民的意見後,盡快獲立法會順利獲得通過。
田北辰斥刑罰過輕 批政府固執己見
田北辰樂見爭取多年的「強制舉報虐兒」終於立法,惟認為草案中訂明的刑罰過輕。他指,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早於前年9月已就「擬議強制舉報虐兒的規定」進行討論,當時的文件中曾提到以判處3年監禁,認為此罰則為合適基礎予社會討論,他當時更提出有受害者或會受虐至嚴重傷害或死亡,建議刑罰更應進一步提高至監禁5至6年,惟現時草案建議的刑罰遠低於議員期望。
田北辰指,有多位議員曾向當局要求加重罰則,強調須「從嚴不從寬」,直言:「今次政府依然固執己見,完全當我哋立法會議員冇到!真係越諗越火滾!」
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留意到一些處理嚴重罪行的本地法例中,任何人沒有披露該等罪行,可處3個月監禁及第5級罰款,故決定將草案的刑罰與現有其他法例的相應刑罰看齊。不過,田北辰反問政府:「係咪都應該諗下其他罰則有冇與時並進?就好似職安條例咁,罰則早前都由6個月加到2年,呢件事情俾人印象整個政府內部左手唔知右手做緊乜嘢,做咗乜嘢!」
林素蔚促增加相關配套 應對舉報個案增加
本身是註冊社工的立法會新界東南議員林素蔚認為,草案可避免前線或較低職位員工因怕上司、管理層責怪而不敢舉報。她預料強制舉報虐兒法例通過後,虐兒個案數字或會增加,促政府做好配套,包括增加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人手、增加心理輔導員等。林素蔚建議政府及早進行親子正向支援,令家庭政策可協助基層家庭及有需要的小朋友。
勞工及福利局:立法會通過後18個才實施
勞工及福利局在 Facebook專頁撰文表示,草案將於明日刊憲,政府會在6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而立法會便隨即進行審議工作。為提供足夠的準備時間讓「強制舉報者」完成相關培訓,並讓相關專業團體按需要檢視和修訂其專業實務守則/指引,建議在新制定的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強制舉報機制,由新法例獲立法會審議和通過並進行刊憲後起計,而非在《條例草案》刊憲後18個月計算。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