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指明三界別須舉報 勞福局指履職盡責不會誤墮法網
撰文:陳淑霞
出版:更新:
強制舉報虐兒相關草案將於明天(2日)刊憲,新機制下,社工、教師及醫護等23類人士列強制舉報者,他們如合理懷疑18歲以下兒童嚴重受虐,必須盡快舉報。違者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和罰款5萬元。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今日(1日)表示,立法並非針對專業界別,強調是考慮到年幼兒童表達能力弱,須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情況,相信具專業訓練的強制舉報者,有足夠判斷力。他強調,從業員只要履職盡責,是不會誤墮法網。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於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政府立法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衞生界舉報虐兒個案,是考慮到兒童年紀尚幼,表達能力弱,若遭虐侍須靠第三者揭發,故不應交由未成年兒童是否舉報。
梁振榮說,當局將編制強制舉報者指南,詳列各類虐兒情境分析及例子,相信有助業界分辨,亦會於法例生效前提供足夠培訓,且從業員本身均受過專業培訓,強調只要履職盡責,是不會誤墮法網。
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增加
他又提到,不應硬性為舉報時間設立死線,但業界須在延誤舉報期間,確保涉事兒童得到充分保護,例如安撫情緒或協助遷離受虐環境,則可視作免責辯解。 梁振榮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增加,但有信心升幅不會很高,因相信從業員可據專業判斷。
梁振榮強調,立法並非針對專業界別,將會前往機構及學校宣傳講解,業界亦不應因為怕家長或學校不開心而不舉報,阻止舉報者須負相同刑責。
強制舉報虐兒|雷張慎佳:遲到好過冇到 料個案增籲政府做好配套強制舉報虐兒|紅黃綠三級制納指南參考 皮黃骨瘦傷痕纍纍須舉報強制舉報虐兒|舉報沒時限 設有免責辯護 尊重當事人意願非理由強制舉報虐兒|社工、教師等23類人列強制舉報者 違者可囚3個月強制舉報虐兒|議員憂教師管教被當虐兒 孫玉菡:要分清係兩樣嘢強制舉報虐兒|性侵受害人:強制舉報或拒求助 倡設豁免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