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社工、教師等23類人列強制舉報者 違者可囚3個月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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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時有發生虐兒個案,政府在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周五(6月2日)刊憲,6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新機制中,社工、教師及醫護等23類人士列強制舉報者,他們在工作期間如合理懷疑18歲以下兒童 「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 」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有關行為包括藉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損傷;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等。

若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責任將面臨最高三個月監禁及罰款50,000元,新機制設保障條文,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舉報,「強制舉報者」亦不會僅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社工、教師及醫護等23類人士列強制舉報者。(資料圖片)

懷疑虐兒個案涉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四類別

據社署統計資料,過去5年新通報虐兒個案的數目 ,分別為1,064 宗 、1,006 宗 、 940 宗 、 1,367宗及1,439 宗,虐兒個案中,約有六成的施虐者是父母。

根據政府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強制舉報者清單包括經常接觸兒童人士,涉及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合共23個類別,包括社工、幼兒中心與留宿服務員工、教師、醫生、護士、臨床心理學家等。

23類人士列強制舉報者清單:

社工、幼兒工作員/主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

教員、寄宿學校舍監

護士、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中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藥劑師、助產士、脊醫、言語治療師、營養師、聽力學家、臨床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

強制舉報者未履行責任 可囚3個月及罰款$5萬

若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責任, 將面臨最高三個月監禁及第五級罰款即50,000元。新機制亦設保障條文,強制舉報者的僱主或主管不得防止或妨礙,另除非法例授權成法院命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身分。此外,新制亦規定不可就相關舉報向強制舉報者提出訴訟,亦不得將其視作違反任何專業操或守則。

保障「強制舉報者」措施:

1.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

2.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的舉報作出者身分,亦不得披露能夠藉以推論出該身分的資料

3.「強制舉報者」不會僅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4.不得僅因某「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而斷定該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的或專業道德的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