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舉報沒時限 設有免責辯護 尊重當事人意願非理由
強制舉報虐兒相關草案將於周五(6月2日)刊憲,新機制中,社工、教師及醫護等23類人士列強制舉報者,他們如合理懷疑18歲以下兒童受虐必須盡快舉報。政府消息人士今日(31日)透露,新機制設有「免責辯護」,「強制舉報者」若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遲舉報可符合受虐兒童的最佳利益,例如需先安撫當事人情緒或協助遷離受虐環境等,或已知悉有他人已舉報,可視作免責辯護,但聲稱因尊重當事人意願而未作舉報則不屬免責辯護理由。
無列明舉報時限 消息人士:每宗個案情況不同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條例草案並無列明舉報時限,「唔會明文規定要幾多個鐘、幾多分鐘內要舉報」,因每宗個案情況不同,需視乎受虐兒童的傷害程度及性質而論,強制舉報者行動前亦或需時求證,故難以作硬性規定:「有啲可以即時睇得出,例如成身傷晒,但有啲(懷疑受虐兒童)可能情緒好低落,有需要再了解多啲。」
真誠合理相信延遲舉報可符兒童最佳利益 可作免責辯護
消息人士又提到,若延遲舉報有因,包括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遲舉報可符合受虐兒童的最佳利益,並採取合理行動,則符合免責條件。消息人士舉例指,若有遭家人性侵兒童拒舉證,協助其個案的社工,或需時安撫情緒致未能及時舉報,又或顧及當事人福祉包括安排將其遷離至安全環境,可提出免責辯護。
未能確認是否已舉報應寧濫勿缺 消息人士:報多好過報少
另一免責辯護情況則涉及其他知情者,若確切知悉已有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則可予免責。消息人士指,如果發現懷疑嚴重受虐個案,但未能確認是否有人已舉報,則寧濫勿缺:「報多咗好過報少咗。」
倘尊重受虐當事人意願應其要求不按法例舉報會否「上身」?消息人士表示,從法律層面而言,此非不履行責任的合理辯解,因立法原意及初心是保障兒童,強制舉報者應據專業判斷,助受虐兒童脫離險境。
阻撓或妨礙舉報者同會面臨罰則
若遇第三方阻撓舉報,例如上司等,新機制設有保障條文,政府消息人士表示,阻撓或妨礙舉報者同樣會面臨罰則。
懷疑虐兒個案共涵蓋四類別:身體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顧及心理虐待,強制舉報虐兒新機制規定強制舉報者在工作期間,如合理懷疑18歲以下的兒童 「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 」 或 「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例如遭暴力虐打、遭嚴重性侵等,便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機制又特別列明,另一名兒童所造成的傷害包括欺凌、以及意外所致傷害,則不在舉報範圍內。
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 給予相關人士完成法定責任培訓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政府擬於新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新機制,期間給予相關人士完成法定責任培訓,相關專業團體按需要檢視及修訂其實務守則或指引。
根據政府最新提交立法會文件,強制舉報者清單包括經常接觸的23個類別人士,包括社工、幼兒中心與留宿服務員工、教師、醫生、護士、臨床心理學家等。
舉報數字或飆升 社署新留宿中心明年首季啓用 可提供48個名額
政府消息人士稱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政府預期新法例生效後,舉報虐兒個案數字或大幅飆升,社署將設立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並於明年首季啓用,可提供48個服務名額,年均可照顧192名兒童。消息人士又稱,社署正考慮增設另一間相同規模的留宿幼兒中心,及招募更多寄養家長,以進一步增加緊急安置名額供應。
23類人士列強制舉報者清單:
社工、幼兒工作員/主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
教員、寄宿學校舍監
護士、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中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藥劑師、助產士、脊醫、言語治療師、營養師、聽力學家、臨床心理學家、教育心理學家
保障「強制舉報者」措施:
1.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
2.任何人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的舉報作出者身分,亦不得披露能夠藉以推論出該身分的資料
3.「強制舉報者」不會僅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4.不得僅因某「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而斷定該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的或專業道德的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