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性侵受害人:強制舉報或拒求助 倡設豁免彈性處理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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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推出建立強制舉報懷疑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機制,要求社工、老師、醫療等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涉及未滿18歲人士的虐待個案,當中包括兒童性侵犯,擬議草案諮詢期已於上周五(9月30日)結束。
關注女性性暴力的「風雨蘭」其中4個求助個案表示,均在未滿10歲開始,遭到同住家人性侵犯,但由於性教育不足,一直不知對方施行的性暴力為不當行為,更誤以為「全世界女仔都係會咁」。直至發現問題時,已接近成年,惟考慮到舉報會衍生家庭撕裂、不被信任等問題,而不敢求助,只能啞忍至18歲成年後離家。
該批性侵受害人認為政府,須加強對兒童的性教育,讓年少的兒童及早認為性侵犯是不當行為,並加強事主求助後的支援,並促請當局在擬推的強制舉報修例中,加入豁免條款,可彈性處理個案,否則只會令受害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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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化名)11歲時遭父親性侵,但一直不敢向家人受助,憂慮得不到家人信任,會被趕出家門。當時亦擔心父親的禽獸行為被揭發,或打擊其他家人,亦擔心家中失去其中一個經濟來源,加劇媽媽肩上重擔,她一直默默忍受父親的行為。

before 16、15歲,我都唔會覺得呢件係一件有幾咁唔normal(正常)嘅事,因為我覺得全世界女仔都係會咁,到我覺得佢係abnormal(不正常)嘅時候,已經係我15、16歲嘅時候,咁當時嘅我就會諗緊,我係咪要講呢?我係咪要出聲呢?
Bella

直到16歲,她終於鼓起勇氣,向相熟的老師傾訴,老師一直在背後支持她,包括如何在父親下一次施暴時反抗。一年後,老師再遊說她向學校社工求助:「我見社工嘅第一句,我問佢:『你唔會同學校講㗎何?你唔會同我屋企人講㗎何?如果你會講嘅話,咁我就唔講任何嘢喇!』呢個係我最大嘅考慮,因為我當時嘅角度,我並唔係話我要好受保護。」

Bella慶幸,其社工起初並無干涉其家中狀況,亦無按機制舉報,只專注做好輔導的角色,直至她有充足心理準備後,才協助她向母親剖白,並將她轉介到「危機介入中心」,暫時將其中家中抽離,離開父親,並協助疏理家人的關係,又要求她母親在丈夫和女兒之間做抉擇。其母最終決定將其父趕走,Bella隔離約一周後,便可以回家與母親和胞姊重聚。

她特別提到,入住「危機介入中心」後,相關社工並無提供足夠支援,在簡單幾句慰問後結案,令她感到求助無門,亦無法真正與社工建立良好關係和信心,批評當時處理個案的社署社工,只講求效率和「解決」個案,而非真正在情緒和生活上支援受害人。

受害者KIM︰複雜關係令她難以貿然舉報

另一名從小遭受同住家人性侵十多年的Kim(化名),一直到大學情緒崩潰後,才向大學保健處的心理專家求助。她回顧近20年前發生、不堪回首的往事,認為外界不能單單以施害者身份,想像曾侵犯她們的家人,強調對方亦是家人或是相識的人,「可能係一個老豆同一個女,然後當中…可能搞完你之後,仲係會教返你做功課…」

Kim續指,這個一般人難以想像的複雜關係,令她們更難貿然舉報,以免親手摧毀這個「正常」的家庭。她強調不想走過其他事主經歷過的創傷,社工或教師一定要強制舉報事件,定必會「捱到18歲」才宣之於口,甚至單純自行搬走,逃避問題了事。

Ann童年時曾與姊姊遭遇家暴和性侵。(黃寶瑩攝)

與胞姊自小被家暴和性侵的Ann(化名)亦表示,受害人需要的並非懲處施害者,而是情緒和家庭支援,認為只有社工或相關機構跟隨受害者的步伐和節奏向前行,讓受害者重新感到備受尊重和信任、可重拾自主權時,才可鼓勵她們走出陰霾,故建議政府應讓專門處理性暴力問題的非政府機構獲豁免,彈性處理相關個案。

風雨蘭︰過去3年共接107宗未成年人求助 四成未選擇報案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早前表示,其機構過去3年共接獲107宗未成年人士求助,當中40%未有選擇報案求助,反映不少主動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希望事件保密,不希望當局或其他專業人士介入,遑論進入司法程序。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資料圖片/陳嘉元攝)

王續指,風雨蘭憂慮「強制舉報」條例生效後,青少年自行求助意欲會大為減低,強調兒童性侵犯和虐兒情況不同,個案未必有明顯傷痕,極度依賴受害人自行求助,並要照顧當時人意願,「強制舉報」將會令其心理關口大增,令機構更難揭發有關問題,向受害人伸出援手。

風雨蘭建議,將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由未滿18歲降至16歲,以及加入豁免條款,以保障受害人的自主,例如當14歲或以上具作知情決定能力的性侵受害人求助時,若要求專業人士不舉報,應可被豁免彈性處理。

勞福局回覆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在諮詢期內,收到意見的數量和類型,以及會否加強對性侵受害者的支援和保護,僅表示政府會參考持份者,包括非政府機構和相關專業團體,在諮詢期提出的意見,並會考慮是否有需要就諮詢文件的初步立法建議提出修訂,將會在今年內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期望明年上半年可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