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記分制|政府接納易志明修訂 駕白牌車最高監禁期倍增至1年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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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增設司機違例記分制, 以解決的士業服務質素參差問題,立法會一個法案委員會今日(3日)審議相關草案,政府表明會接納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的建議,將提修訂把駕駛「白牌車」的最高監禁期倍增,由首次被定罪囚3個月,增至6個月;再次定罪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以加強阻嚇力。

法案委員會完成草案審議,預計草案將於下月13日提交立法會二讀恢復辯論。

易志明。(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今早舉行會議。草案建議駕駛白牌車首次定罪及重犯罰款,分別增至1萬元及2.5萬元,扣押車輛期限亦分別延長至6個月及12個月,

易志明指,政府建議加重涉及的士司機的4項較嚴重的最高罰款金額及監禁期,並由原先只有一級的罰則增至兩級,修訂後的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則可判以最高罰款為2.5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與此同時,政府建議增加「白牌車」的罰則,但只增加罰款金額並不合理。他又指,很多不法之徒以租車形式犯罪,即使當局延長扣車的期限,租車司機仍可租用其他車輛繼續經營「白牌車」。

運輸及物流局指,延長扣車期限可令司機失去生財工具,也可阻嚇出租車輛的車主;又指提高最高罰款額,目的是向法庭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訂立新的參考指標。局方原本表示,針對「白牌車」罪行的監禁期已經是符合比例,但經考慮議員意見後,決定由政府提出修訂,增加「白牌車」罪行的最高監禁期。

議員要求加強規管預約平台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也認為,的士司機做不好,要加重罰則、扣分,為何一些司機明知犯法,又不是同等對待?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建議另訂法例,控告「白牌車」平台公司,所謂「擒賊先擒王」

局方回應稱,有研究加強網約車平台的規管,當局亦正密切留意法庭就一宗涉及網約車平台司機的司法覆核案件進展,判決將可能影響規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