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適當時改為強制
政府於2011年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今日(12日)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建議將機制範圍擴至最大,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將機制改為強制。
另外,委員會建議,懲教署可提供自願形式,讓性罪犯參加專門的治療和自新計劃;委員會亦建議政府考慮是否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
諮詢文件提到,當年法改會建議設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用意,是當作臨時的行政機制,以等待日後制定全面的法律機制,故認為現時是合適時候檢討。法改會又指,在10年前的文件已提到,非強制性的自願機制或過於軟弱無力,容易被人棄用及濫用。
法改會:大部份人回覆贊成機制應適用於現有僱員
法改會建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如只適用於準僱員,已受僱的性罪犯,便可避過查核,而且極大多數獲法改會諮詢的人,都贊成適用於現有僱員和準僱員。另外,私人導師或教練往往以一對一,或小組形式授課,學生遭受性侵犯的風險,高於在教育機構上課;志願工作者亦一樣有機會接觸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應與僱員一視同仁。
文件提及,現行機制獲廣泛使用,亦十分有效,雖然未有即時需要將現有機制轉為全面法律機制,但建議將查核機制的適用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之改為強制機制。
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指,原本的若干建議,已於約10年前提出,希望將經常接觸兒童的工種納入機制,以保護兒童,惟政府至今未落實,故現時並非時機將機制改為強制,可先擴大範圍再研究。
法改會亦建議,懲教署可考慮為性罪犯,提供自願形式參與專門治療及自新計劃。對於計劃為何不是強制,張達明指,考慮到資源有限,而且改變相關犯罪行為涉及心理因素,並不容易;又無資料顯示參與計劃後,就必定可改變,故暫現時不建議將治療更自新計劃改為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