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三中 | 問題在經濟 根子在法治

撰文: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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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屆三中全會結束次日,中國人民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吳曉求在香港大學經管學院中國經濟研究所(ICE)與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聯合主辦的中國與全球經濟論壇上,談了他對中國現階段弱預期和信心不足的理解。

吳曉求開宗明義說,「中國經濟最重要的問題,從目前看是來自於人民的信心,來自於預期。」訊息來自於哪裏?吳曉求直言,來自於法治,當人們有了安全感,有了基本的底線,人們就會有信心。如果法治不完善,各種要素就很難發揮作用。吳曉求還舉了現實中存在的很多違法現象,比如去銀行存取錢被問錢從哪裏來,以及作何用途。「這個是非常恐懼的,當然嚴重的侵害了人民的隱私權,任何的政策規則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允許,不可以超越法律的。我的錢哪裏來的,我取錢幹什麼?根本不是你可以管的事。」

可以說,吳曉求在演講中回答了一個核心問題:改革成敗的關鍵是什麼?他給出的回答是法治。因為「一個完善的法治是現代社會的標配,是文明社會的標誌。我們要實現現代化國家,首先從法治開始。」「一個國家有了完善的法治,有了基本的社會秩序,有了低成本的稅負,同時還有一個能夠激勵人們前行的制度,這個社會一定會繁榮發展。」吳曉求還總結說,「我們有時候總是想當然,總是覺得人們的主觀意志非常強大,可以擺佈經濟運行,我始終不這樣認為。我始終認為中國經濟持續繁榮的源頭來自於完善的法治,來自於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原則的制度平台,這兩個非常重要。我始終不認為是來自於頻繁的政策調整。」

十八大後,習近平加速建設法治中國。(視覺中國)

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項原則,其中之一就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而在具體改革事項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也單獨列出,包含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完善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五個子項。《決定》寫道,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7月1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也說,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的推動,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

二十屆三中全會。(新華社)

法治的重要性無需多言,十八大後,包含「全面依法治國」在內的「四個全面」成為治國理政的「四梁八柱」被確定下來,「努力讓人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也成為司法目標。按照最高層的說法,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係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也因此,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但現實中,卻依然充斥着類似吳曉求在演講中提到的踐踏法律的行為,而且很多違法現象還是出自公檢法系統,比如廣西來賓中院馮波案風波、女律師在貴州雲巖區法院庭審現場遭法警「暴力執法」,等等,凡此種種,不但損耗着公檢法本身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也讓民眾對法治建設越來越失去信心。當人們對法治失去信心,又靠什麼來穩預期、穩信心?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重大任務,及18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涵蓋依法治國各個方面。(新華社)

《香港01》此前也多次發文提到,疫情之後,中國社會面的一個突出變化是:一方面人們對法治極度失望,因為疫情三年尤其是上海疫情開始,確實發生了很多跌破人們常識和法律底線的事件,比如入戶消殺、隨意封控低風險小區等。另一方面人們的法治意識空前高漲,這也是為何越來越多與法治相關的事件能引發輿論關注的大背景,比如尋釁滋事罪存廢之爭、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推動出台反網絡暴力法和流浪動物保護法等。接下來,隨着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人們對法治的訴求只會越來越強烈,法治也是執政者與該群體對話唯一有效的渠道和路徑。這一路徑如若打不通,不僅改革本身的成敗堪憂,中國式現代化更是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