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劉偉聰稱只從助理得知初選共識 如會用電子及實體選票
民主派初選案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劉偉聰繼續作供,他稱因只出席過首次的初選協調會議,不知道會議達成任何共識。他曾從助理口中得知,應只是派多少隊出選,及會採用電子和實體選票等。法官質疑,這是劉第一次參選立法會,為何他會對這些事不感興趣。劉稱他當時認為知道這些已足夠。此外,警方在劉的辦公室搜出的初選論壇筆記,上面有寫「法治已死」。劉稱那非出自其手筆,又強調作為大律師的他,是不會說「法治已死」。
曾問助理協調會有何共識
劉偉聰今作供時,先講及初選報名表。就報名表中第二點為「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劉指,由於他只出席首個協調會議,不知達成什麼共旘,他遂問其助理,助理指為九西的勝選目標,初選後決定派出幾多隊出選,初選會採用電子選票和實體選票等。
認為計劃目標是要配合策略性投票
至於「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劉稱他的理解是初選的名字,而不是指文件。至於當中所指的目標,他認為是選出參加立會選舉的參選人, 配合策略性投票,務求民主派在立會取得過半議席。
官質疑劉首次參選卻對初選不感興趣
對於劉稱他未有就共識等追問,法官陳慶偉質疑,劉當時是第一次參選立法會選舉,相關事情應很重要,但劉卻看似對很多事都不感興趣。劉強調他認為當時所知的已經足夠,亦不知道有另一次九西協調會議,因此無理由追問共識問題。
劉稱當時被認為唔係好黃
劉又指,其他人認為他「唔係好黃」。而他和競選團隊只預算在初選中排第五或六,結果亦如他們所料。劉又被問及其英文宣傳單張中,有「authoritarian pressure」一句。他解釋「authoritarian」是指中港政府,他想指兩政府未有維護一國兩制。
收到警方文件才知筆記內有寫法治已死
此外,在劉的區議員辦公室搜出一份聲稱為選舉論壇準備的筆記。筆記包括會對各出席的參選人的問題,包括問黃碧雲為何不簽初選立場確認書。劉稱該筆記非由他製作,當時沒有使用它。法官李運騰指,劉在論壇中曾稱「法治係唔會死」,筆記中卻有「法治已死」,劉強調他不會稱「法治已死」,又多番強調和筆記無關,不知由何人製作,他亦是收到警方文件,才得知該份筆記。
若被問五大訴求或會選擇如實作答
就他昨日指,不想他人知道他不支持五大訴求,因此沒有澄清他沒有簽署《墨落無悔》,以避免「選舉自殺」。但劉稱,若有人問起,他會承認沒有簽,並解釋,若避免不了,他會選擇如實作答。
認為其政綱及宣傳品均無違反國安法
國安法在港實施後,劉偉聰稱他代表首名被控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因此有審閱條文。但他指,當時國安法是新的法例,他以普通法的角度考慮,並認為自己的政綱和宣傳品中沒有違反國安法的內容。在初選敗選後,他已停止競選活動。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