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劉偉聰稱並不支持五大訴求 參與初選因怕被視為「鬼」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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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以獨立人士身份參選的劉偉聰出庭自辯。他稱雖然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但認為初選並不民主且不打算參加。惟他權衡輕重,認為不參加初選恐被視為「鬼」,最終決定參加。他又稱他從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亦無授權他人簽署,不知為何其名字會在聲明書上出現。但他沒有作出澄清,因不想他人知他並不支持五大訴求,若他作出此舉會是「選舉自殺」。

同情反修例運動但不常參與示威

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自辯時講述他為何參加初選。他稱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認為修例會給予特首較大的權力,同時會把法庭捲入政治的鬥爭中。他同情運動,但不常參與示威,認為在訴訟中代表被捕人士更為有效。他後來在朋友建議下參加了區議會選舉並勝出。

被告劉偉聰稱他參與初選只因怕被視為「鬼」,又強調他並無簽過《落墨無悔》聲明書。(朱棨新攝)

出席協調會只想理解民主派想法

劉稱他原本無意參加立法會選舉,但於2020年農曆新年左右,有朋友和記者問他會否出選,他當時反思若成為立法會議員可以做些什麼,亦考慮會否影響其大律師工作。他後來又從區議員助理得知,同年3月會舉行九西的初選協調會議,他遂和助理出席,以了解其他民主派人士的想法。

會議上無達成協議或共識

劉稱他在會議中,戴耀廷指民主派在區選表現好,但在其後的選舉中,選民需策略性投票,出選者之間亦需協調,以增加勝算。戴指若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可獲多項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劉已記不起戴有否說過「積極運用」否決權,或「可以用,可以不用」等字眼。該次會議中,各人均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或共識。劉又稱他並不知道有第二次的九西協調會。

盧建民因參與2016年年初二旺角騷亂案被控一項動罪,2018年被判罪成囚7年。盧提出上訴時,劉偉聰曾代表他。(資料圖片)

盧健民上訴被駁回後才決定參選

劉又稱,因他曾代表在2016年旺角騷亂案的被告盧健民,上訴庭於2020年4月就盧的暴動案頒判辭,並駁回其上訴。他開始質疑相關法例頗為嚴苛,並且它是源於殖民地時期,應與時並進,最終令他決定參加立法會選舉,希望進入議會,修訂相關法例。

戴耀廷是其港大老師但兩人無私交

被問及有否看過戴當時發表的文章《真攬炒十步》,劉稱沒有。他後來從控方取得相關文件時,才得悉該文章。他稱戴是他於港大修讀法律時的老師,但畢業後和戴沒有私交。

劉偉聰稱戴耀廷是他在港大讀法律時的老師,但二人並無私交。(資料圖片)

不參與初選恐被視為鬼

他續指,2020年5月時已決定出戰立法會選舉,因認為初選不民主,並不打算參加。當時兩名同區的區議員建議劉參加初選,否則他恐被視為「鬼」,或,劉和對方就此意見不合。兩人其後指再不能與他共事,改為支持其他潛在參選人。他再權衡輕重,認為他不參加初選的話,恐被視為「鬼」,最終決定參加參選。

不知為何名字出現在聲明書

劉又稱,他的名字在《墨落無悔》聲明書上出現,但他稱並不知悉有該份聲明書,直至他的助理告知他此事。劉強調自己沒有簽署,亦沒有授權他人簽署。他其實並不支持五大訴求,並解釋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因他不認同行政機關應介入法律程序。至於「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他認為不應特赦示威者時,但同時追究警暴。

不作澄清因不想人知他不支持五大訴求

法官李運騰問,他有否告知他人自己沒有簽署,或嘗試把其名字從聲明書中刪除,劉回應指沒有,並解釋因不想他人得知他並不支持五大訴求,因為此舉是「選舉自殺」(election suicide),他作為參選人需考慮是否可以當選。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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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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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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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