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公民黨政綱提彈劾特首 鄭達鴻:黨認為政府要就社運負責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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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23日)續審,被告鄭達鴻續接受控方盤問,並透露公民黨在國安法實施後,已修改政綱,並刪除使用否決權等字眼,因怕「俾人見到縮得好勁」,故未對外公布。法官留意到新政綱有提彈劾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鄭達鴻解釋,公民黨認為政府需對2019年社會運動負責,希望藉議會彈劾,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看有否罷免理據。法官質疑,先彈劾後調查是「未審先判」,鄭回應稱黨主張交獨立調查委員會,再由中央決定。

考慮初選選民多偏黃或深黃

鄭達鴻在作供時提到,公民黨曾在國安法實施後修改政綱,基於公關考慮,「驚俾人見到縮得好勁」,加上當時參與初選的選民都是「偏黃或者深黃」,為免影響勝算,初選前未有對外明顯改變立場,打算正式選舉前才啟用新政綱。

鄭達鴻指公民黨改政綱無公開,因考慮初選的選民多屬黃或深黃。(資料圖片)

政綱有提彈劾特首

法官陳慶偉留意到,新政綱提到要「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鄭稱「彈劾特首」在過往政綱也有出現,而且公民黨一直認為政府應就2019年社會運動問責,故主張運用《基本法》第73條的彈劾權,促使獨立調查委會徹查事件。

官質疑屬未審先判

法官李運騰質疑,這個說法即是先彈劾再找理據,視乎是「未審先判(pre-judged)」。鄭則指,黨的立場是要先啟動彈劾程序,交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再報請中央決定。

電台所作言論受質疑

主控官質疑鄭出席網台D100節目《風波裏的茶杯》提到,戴耀廷說毋須簽署任何協議的「良好願望」,控方認為當中的「協議」是指否決預算案。鄭不同意,並解釋戴所指的「良好願望」,是指「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因為有新聞報道指戴操控選舉,港島區參選人曾在協調會議上曾作討論,擔心簽署協議會「製造一個DQ名單俾人DQ」。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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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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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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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