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參選被DQ同年退出公民黨 鄭達鴻稱覺意見未獲接納感心灰
民主派初選案審訊進入第70天,被告鄭達鴻今(20日)作供時指,國安法實施後,公民黨曾3次問戴耀廷否決財政預算案主張會否違法,戴回應沒有問題,他們黨內的法律界人士討論後亦有同樣結論,黨內的人脈亦沒有收到消息指有問題,本身有修讀法律的他,亦有研究《基本法》條文,發現起草時已預視這情況,但在行政、立法機關等互相制衡下,應不會導致政府癱瘓。
惟鄭正式參選後被選舉主任DQ,他之後便開始淡出黨務,更在同年底宣布退黨。鄭慨嘆他曾立志當立法會議員,然而成了區議員,並考取實習大律師資格後,其意見仍未獲黨接納,令他感到心灰意冷。
為獲黨支持拍攝初選教學短片
鄭達鴻稱,公民黨曾於2020年7月10日,在Facebook上載一條初選投票的教學片段,該影片原定在7月3日發佈,惟因國安法實施需修改影片講稿,導致影片延期發布。鄭又稱,講稿內容不由他決定,但為了得到黨的支持參選,別無他法才會參與拍攝。法官陳仲衡問:「所以面對這個情況是你的個人選擇?」鄭同意。
國安法後刪去財政懸崖等字眼
庭上比較影片講稿的兩個版本,舊版講稿提及如果特首未有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造成「財政懸崖」;新版講稿則刪去「所有(議案)」及「財政懸崖」字眼。
公民黨曾3次問戴否決財案會否違法
鄭續指,國安法實施後,公民黨先後3次問戴耀廷,初選以及否決財案爭取五大訴求是否違法,戴回覆稱看不到違法的可能性,由於公民黨是透過秘書處查詢,他沒有看過戴的實際答覆。
財案被否決亦不會癱瘓政府
法官李運騰問,鄭也修讀法律,曾否研究戴提出的理據,抑或只是依賴他人傳達的回覆?鄭承認沒有閱讀戴的回覆詳情,但曾研究基本法50至52條,認為條文起草時已預視財案被否決的情況,同時體現行政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以及行政主導的精神。由此可見,就算否決財案都不會造成癱瘓政府,「財政懸崖」只是「誇張咗嘅講法」。
黨內人脈未收到通知指有違法之嫌
陳仲衡質疑,為何公民黨不諮詢更獨立人士,而是問初選籌辦人?鄭則解釋,公民黨因應國安法實施曾召開緊急會議,在場的資深大律師、大律師、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都認為不違法,而且他們必定會有其人脈,若認為當中有任何法律問題,應該會通知公民黨,惟他們沒有收到這方面的問題。
報名後被問否決財案的主張
及至鄭在初選出線後報名參選,隨後收到選舉主任查詢,被問及否決財案的主張,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鄭稱他當時回覆了三點:第一,公民黨倡正確使用憲法賦予的權力,屬合情合理合法;第二,公民黨不能揣測政府會否回應五大訴或其他訴求,但認為政府和立法會需要尊重民意;第三,若政府願意回應訴求,公民黨會接受。
被DQ後開始淡出公民黨
鄭最終被選舉主任取消參與資格(DQ),他之後在黨內亦「慢慢淡出」,同時專注地區工作,並作實習大律師做準備。公民黨之後派李予信作爲Plan B出戰港島區,鄭表示他事前並不知情,因決定權已交回公民黨手上,坦言:「其實我嘅存在本身就已經係陳淑莊嘅Plan B。」
望能獲黨接納卻未能如願
同年12月,鄭宣布退出公民黨,並在Facebook講及原因。被問及有否其他原因,鄭慨嘆指,成為立法會議員是他的志向,當這個夢想不能實現,他便決定退黨。而且,他努力成為區議員和考取實習大律師資格,希望其意見可得到黨的接納,但一直未能如願,當立法會議員是他認為:「做咗就可以同佢哋企係同一個level ground」的唯一最後願望,鄭直言:「當呢個做法都做唔到嘅時候,我心灰意冷。」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