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鄭達鴻指國安法後公民黨即更改政綱 不再捆綁否決預算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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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公民黨的被告鄭達鴻今午(19日)繼續自辯,他指國安法實施後,公民黨即把初選的政綱改為「無字政綱」,當時的黨魁楊岳橋及成員郭榮鏗曾商討新政綱,打算在正式選舉時使用,內容不再捆綁否決財政預算案,但因選舉延期才未有公開。鄭稱其宣傳單張亦有修改,楊和郭確認內容合法後,再由郵政局審批後寄出,故認為宣傳單張沒有問題。法官質疑公民黨有許多律師,為何仍要依賴郵差判斷單張內容是否合法?鄭解釋,郵局不會寄送任何具違法內容的文件,所以他相信當傳單審批成功,亦代表內容合法。

新政綱改為無字政綱

鄭供稱,因應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鄭的宣傳單張及政綱方格表均有修改,前者刪去「力抗《國安法》」字眼,另把「全力連結國際戰線」改為「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後者則從列出「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等的舊政綱,換上一份只寫上「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八字的「無字政綱」。宣傳單張是用作郵寄,政綱則是初選與名表格時一併提交,並會在票站內張貼。法官陳仲衡問,政綱中「以言入罪」與國安法有何相關,鄭形容只是「政治語言」,因在國安法實施後「有啲嘢可能唔講得。」

7月3日已改用新政綱

鄭續指,7月3日為初選承辦商民主動力容許參選人更改政綱的最後限期,當時大家決定先以「無字政綱」作初選的臨時政綱,實際政綱則容後討論,留待在正式選舉使用,並在當晚向民動提交「無字政綱」。

楊岳橋及郭榮鏗之後再定9點綱領

其後,楊岳橋及郭榮鏗經商討,再得出新的9點政綱,打算用於正式選舉,當中包括把「關鍵否決權」改為「立法會主導權」,不再捆綁否決權,惟因公民黨參選人及後被DQ、選舉延期,故新政綱一直未有對外公開。

法官質疑是否搬龍門

法官陳仲衡質疑,公民黨是否能在大選前後更改政綱,鄭稱因為政綱需要符合當時的條件。法官陳慶偉追問,是否代表公民黨可以「搬龍門」?鄭承認有改變,因在新法例下有許多變數,才會有此處理方法,相信其支持者會就否決權合法性作投票取向。

被告鄭達鴻稱他後來再寄出的選舉宣傳傳單,亦已經郵政局批准,故相信是合法。(資料圖片)

新傳單經郵政局審批並寄出

至於更新版宣傳單張,鄭確認先後共印製8萬份,其中近7萬份經郵政局寄出,雖然當時黨內尚未落實新政綱,但黨內當時認為傳單內容經修改後合法;而新政綱尚未完成,只能使用舊政綱;楊岳橋和郭榮鏗審視傳單內容後,亦認為無問題;加上該單張經郵政局審批,鄭說:「(所以)我哋認為係一份無問題嘅單張。」

郵局亦批出故相信傳單無違法

法官李運騰質疑,公民黨內有許多富經驗的律師,仍要依賴郵差判斷單張內容是否合法?鄭表示,郵政局的「通函郵寄服務」條款列明,不得寄送任何違法郵件,過往公民黨寄工作報告等,都會經郵局審核,而宣傳單張審批成功,則是其中一個令他相信傳單合法的原因。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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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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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