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警發提交令要3媒體交資料 拘捕警認不知何謂攬炒十部曲
民主派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審訊,今(16日)續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聆訊,控方今應何桂藍要求,傳召5名證物警員作供,他們均曾向《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發出國安法提交物料令,要該些媒體交出與案中相關廣告的來往通訊及收據等,警方亦有從公立圖書館索取276份報紙,並選出22篇文章作呈堂證物。此外,兩名警員負責在何桂藍的Facebook專頁蒐證,何的律師又問警員拘捕何的警員,當時是否知何謂「攬炒十部曲」,該警員認他不知道。
控方稱已傳召所有證人,法官把案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再訊,並會就「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本案作法律爭議。
要立場交出民動廣告往來通訊及收據
控方今應何桂藍要求,傳召5名警員作供,其中3人分別向《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發出國安法提交物料令。其中偵緝警員13344黎啟東,曾向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收取一份有關民主動力在立場刊登廣告的來往通訊及收據等。
向蘋果索取三投三不投廣告資料
至於偵緝警員12121王錫輝則指,他曾從《蘋果日報》及壹傳媒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手上,收取兩份文件,包括一隻DVD,內含「三不投三不投」全頁廣告等。另偵緝警員12381梁晉榮則透露從獨立媒體董事黃俊邦手上收取一份12頁的文件。
梁亦曾從報刊辦及公共圖書館索取由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之間合共276份報紙,並選擇了其中22份戴發表的文章作為呈堂證物。
兩警奉命在何桂藍FB蒐集帖文
餘下兩名證人則有關何桂藍的案情,其中警長5820梁樂文奉命蒐集何桂藍的Facebook帖文,並使用警方化名帳號「鄧奇」進行截圖。被問到如何確認該Facebook專頁是屬於何桂藍,梁指因該帳號有藍剔認證,而專頁發佈的內容亦與何在公開場合的言論吻合。
拘捕警不知何謂攬炒十部曲
新界反黑組偵緝警員18834黃柏烽供稱,他於2021年1月6日收到指示,要就一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作拘捕行動,並上門拘捕何。黃宣布拘捕何時,表示何因參與35+計劃,「在於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其他媒體所提倡嘅『攬炒香港十部曲』」,藉此癱瘓特區政府運作等。辯方問,黃當時知否「攬炒十部曲」的意思?黃說不知道,如果何當時要求他解釋,他將需要請示向上級請示。
官問辯方挑戰證據原因
法官陳慶偉問,何桂藍挑戰這些證據的原因。辯方大律師Trevor Beel解釋,他不爭議證據的正確性及連貫性,強調他只是跟從何的指示。法官李運騰表示,理解辯方的難處,但指出若果何被裁定表證成立並選擇出庭作供,她將要在庭上解釋這些證據。陳慶偉又指,辯方要告知何挑戰這些證物的後果。 Beel最後稱,他已盡力提供法律意見,而何的要求是達至「嚴格舉證(strict proof)」。
何會挑戰證人X拍片的呈堂性
控方已經傳召所有證人,透露何桂藍將挑戰匿名證人X所拍片段的呈堂性。另辯方將就「共謀者原則」提出法律爭議,主控周天行指,控辯雙方已達成共識,將會在下周內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辭。辯方大狀沈士文提到,各方已有初步共識將會聯合提交關於國安法時效、共謀者原則等的書面陳辭,若個別被告有不同說法,則會再獨自提交陳辭。
官稱需考慮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本案
法官李運騰指,國安法並無追溯期,故法庭需要考慮國安法實施之前,「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即各被告的言行能否構成罪行。倘若該原則適用,便要考慮首先加入串謀計劃的被告,其言行會否影響後來加入者的罪責。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