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 女職員認打2歲童頭至跌倒 官稱人手緊張非理由囚4周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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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爆出虐兒醜聞,多名職員被控虐兒。其中一名女照顧員被指拍打涉案2歲男童的頭部,使他面朝下跌在床上,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3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指,被告案發時採取處理兒童行為問題的手段毫無疑問是不正確的,更會令兒童此後以武力處理紛爭,強調即使童樂居當時有人手緊張的問題,被告亦不應捨難取易,判被告入獄4星期。

被告盧敏兒(52歲)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她於2021年12月19日在童樂居,身為年滿16該而對2歲的男童B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案情指,B當日跪在床上背向盧,盧則以右手拍B的頭部,使他面朝下跌在床上。

女被告盧敏兒承認打2歲男童頭部,被判囚4星期。(資料圖片)

男童未必能向家人作出投訴

黃官判刑指,法庭要向兒童工作者發出明確訊息,忽略及虐待兒童會招來嚴重後果,亦指涉案男童因為家庭的特殊需要才交由童樂居照顧,未必如其他小朋友般幸運,可以向親人作出投訴,認為被告這類專業人員有重要角色,要照顧及愛護幼童。

或影響兒童以武力處理紛爭

黃官亦有考慮到涉案時間非長,無證據顯示男童的身體、心理或情緒受到影響,但強調不論兒童有任何行為問題,被告使用暴力處理,即教導兒童日後以武力處理紛爭。黃官亦指,即使當時童樂居有人手緊張的問題,被告亦不應捨難取易。

不排除被告以錯誤方式處理

黃官最後考慮到,涉案男童當時的行為具危險性,故需要及時阻止,又考慮到被告案發時要面對不少兒童,除本案外在鏡頭下未牽涉其他虐兒事件,不排除被告只是以錯誤的方法處理事件,終判其囚4星期。

案件編號:KCCC5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