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女職員堅稱未對男童造成傷害 官斥無歉意囚4.5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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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年底爆出虐兒醜聞,先後有34名員工被起訴,其中一名45歲女職員因捉住2歲男童的腳壓向其臉部,早前被裁定虐兒罪成。案件今(2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批評,童樂居幼兒不如一般孩子幸福,非常依賴職員呵護,社會亦放了很大信任予這中心,相信職員會好好照顧那些孩子,無奈卻發生這些案件。她批評本案被告陰險,又指以其工作經驗,難以接受被告稱沒預期會對幼童造成傷害,判她入獄4.5個月。

被告周翠英(45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4日在童樂居故意襲擊2歲男童B。

官稱看不到被告有歉意及反省

梁官指,背景報告內容顯示,被告似乎對事件發生的情況維持一貫說法,認為若果她的行為令男童受傷,她深感抱歉。梁官認為,以被告背景及工作經驗而言,難以接受她當時沒有預期甚或不知道,其行為會對男童造成的傷害,不相信她如作供時所稱,為男童「紓緩情緒」,雖對被告現時依然堅持這個解釋不作評價,坦言看不到她有任何歉意或反省。

社會信任中心會好好照顧孩子

梁官續指,案發時在場其他職員沒有對被告行為有任何反應,實在令她感到驚訝,指童樂居幼童背景不如一般孩子幸福,未必能夠得到呵護,他們非常依賴職員照護、保護及關懷,並說:「社會擺咗好多信任係中心嗰度,相信職員會好好地對佢哋。」奈何卻發生本案事件。

幼童受傷害也無力反抗

梁官直斥被告行為「陰險」,若幼童遭受任何傷害也無力反抗,這種行為必須處以嚴厲刑罰以修阻嚇之效,並且防範相同事件再次發生,念在被告初犯、過往沒有失職,判囚4個半月。

案件編號:KCCC3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