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女職員無故拍打幼童後腦及摔童落地 囚26周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人涉曾無故拍打幼童後腦、將幼童摔落地上等,她早前承認3項虐兒罪。案件今(11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啓亮指,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時發現控方案情遺留某些細節,如被告把幼童摔落軟墊後,曾替他的頭背塗藥膏,又指涉案幼童蹣跚學步、尚未懂得表達情緒,沒作任何激怒被告的行為,卻遭粗暴對待,判囚4個月10周(約26周)。
案件開審才改認罪
被告謝綉蔚(25歲)承認於2021年11月20至25日期間,在童樂居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3歲男童F、1歲男童R及一名不知名兒童。她原本不認罪,開審當天才改認罪。
用毛巾用力捽男童F臉部
案情指,被告於11月20日在童樂居活動室內,突兩度拍打用手抱頭的男童R,約20分鐘後又在捉住另一不知名兒童左臂,將他摔落地上令其哭泣。同月25日,被告又拿毛巾用力捽微舉起手臂的男童F臉部,F隨即哭泣跑往門口。
官看片發現被告疑涉襲另一幼童
葉官判刑時前提到,翻看閉路電視後,發現涉案控罪發生之時,被告涉嫌襲擊另一幼童,但該事件並不屬於控罪範圍內,要求控辯雙方商討如何處理。控方代表回應指,今日可以繼續判刑,至於另一事件則會稍後再作跟進。
求情稱有買零食及禮物給幼童
葉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8年從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取得幼兒教育高級文憑後,翌年加入童樂居任,形容她工作投入,並會私下出錢買禮物和零食予童樂居幼童,相信是因受到同樂居不良文化渲染、一念之差才會干犯本案,並非本性殘暴,現已明白自己行為不能饒恕,對此感到痛心。
官斥被告濫用社會及公眾信任
葉官判刑時指,被告受託照顧幼童,擔當著重要角色,其行為明顯濫用社會及公眾信任,又指童樂居接收的幼童蹣跚學步、尚未懂得表達情緒,被告作為照顧者,卻缺乏耐性,以錯誤和粗暴的方式對待幼童,對其造成不必要苦楚。
涉案兒童未有作激怒被告的行為
葉官又提到,重覆檢視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控方案情忽略不少細節,例如被告用毛巾粗暴地替男童F抹臉時,曾經壓向他的臉部;被告將不知名男童摔落後,男童趴在地下近30秒,動作緩慢,被告之後把他抽起檢查,其後替他頭、後頸搽藥膏。但涉案兒童沒有作任何激怒被告,或令她情緒失控的行為,要令其如此粗暴地對待兒童。
兒童或會仿效暴動行為
葉官批評被告行為非常不欠當,或會樹立壞榜樣,令其他兒童仿效暴力行為,尤其是被告作為專業人士,有別於未經訓練的父母,不過考慮到3次事件歷時不久,沒有證據顯示幼童受到永久傷害,給予認罪扣減後,就3罪判囚4個月10周。
案件編號:KCCC188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