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 官母稱聽母指示而沒聯絡姊妹 官質疑加鹽加醋

撰文:朱棨新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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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就亡母勞笑鳳遺產的爭奪戰續審,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今(14日)在高等法院作供,官母稱其母親勞笑鳳曾著她不要聯絡三名姊妹,又指其母曾說:「佢哋咁耐都無嚟睇我…如果佢哋有心,就自己打電話嚟。」官母稱她只是聽從母親的指示,才沒有致電通知姊妹母親的情況。惟法官陳嘉信質疑勞是指若三名姊妹主動來電,便把情況告知她們,而非因生氣而拒見她們,質疑官母「加鹽加醋」,官母否認。

原告為死者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馮明業,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

官恩娜同媽媽麥銀麗。(myyk@IG圖片)
官恩娜的父親官有權,及母親麥銀麗。(陳曉欣攝)

指勞去世前認知方面並無問題

官恩娜的母親麥銀麗今作供,她指其母勞笑鳳去世前數年,沒有認知方面的問題。她在原告方盤問時同意,勞在去世前數月有情緒低落的跡象,包括胃口差、睡眠欠佳和有負面情緒。

指勞曾稱不需致電找3名姊妹

原告的律師問官母有否考慮找3名姊妹探望她,以支持勞,官母解釋指勞住院時,和勞談及此事,勞回應說:「佢哋咁耐都無嚟睇我…如果佢哋有心,就自己打電話嚟。」又指勞著她不需致電三名姊妹,假若三名姊妹主動聯絡官母,官母才把母親的情況告知姊妹。

聽命於勞而沒找姊妹

原告律師便指,雖然勞吩咐官母不要主動聯絡,但她和官母的三名姊妹始終是母女關係,官母當時有否想過致電三名姊妹,到來支持母親。官母回應:「我都係聽阿媽講。」又指據她的理解,母親惱怒三人,未原諒對方。

官恩娜母親麥銀麗(左)稱是聽從母親勞笑鳳(右)指示才沒有通知3名姊妹告知勞的情況。(IG@myyk)
麥銀麗的大家姐麥銀娣。(朱棨新攝)
麥銀麗的三妹麥麗萍(粉紅外套)。(朱棨新攝)
麥銀麗的細妹麥美華。(朱棨新攝)

官質疑官母有否加鹽加醋

惟法官陳嘉信指,根據官母的回答,是指若官母三名姊妹主動來電,便把其情況告知她們,而非因生氣而拒見她們。陳官問官母的證供是否「加鹽加醋」,官母否認,又指當時未有想過致電三名姊妹。她繼而解釋,若違背母親的意思母會「紮紮跳」。

律師質疑官母指示勞向廉署投訴妹夫

原告方律師另提及,勞曾到廉政公署投訴三女麥麗萍丈夫麥傑儀是官母的主意,官母否認。官母指找馮明業處理租務亦是勞的主意。

律師指出,官母是投訴事的「幕後黑手」,官母笑言:「冇咁嘅事,我唔同意。」律師進而指出,官母叫勞投訴的目的,是想一步一步地勞與女兒疏離,加強官母對勞的控制,以及安插馮替勞收租。官母一概否認。

律師質疑官母未把勞的死訊告知勞的胞妹

律師又問,為何在勞去世後,官母沒有知會勞的胞妹。官母解釋,當時想從簡處理後事,只通知了直系親屬,承認當時想得不夠周全。

法官陳嘉信質疑,官母是否認為若把勞的死訊告知勞的胞妹,麥的姊妹亦會知悉死訊。官母否認,稱勞的胞妹一家在勞去世翌月已知悉死訊,她從來沒有動機去隱瞞。

案件編號:HCAP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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