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律師指官外公曾稱送樓給官父 長女:天大的笑話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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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她的3名姊妹爆爭產戰,案件今(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勞笑鳳的長女續作供,指勞向二女和女婿(即官恩娜父母)借款,但兩人不但未有還舊債,更繼續向勞借錢。官恩娜母親的代表大律師反指,外父曾承諾會送贈官的父親官有權一個灣仔物業。長女指此是「天大的笑話」,又指她的父親入院時,官恩娜雙親都沒有探望。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官已故外婆勞笑鳳死前把遺產全給一名與官母相識的「契仔」馮明業,3名原告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
長女指官母向勞借錢不還並繼續借
長女麥銀娣今繼續作供,指她的父母在財務上不信任官母和其丈夫官有權(即官恩娜父親)。長女解釋,勞透露曾借錢予官母和官有權,但他們不但未有還款,甚至繼續借錢。代表官母的大律師質疑,若勞未收回舊債,為何會向兩人繼續借錢,長女指這涉及官母的私隱,不便透露。長女又透露,他亦有借款給兩人數十萬元。
律師指官外公曾稱會轉讓物業給官父
官母的律師續指,官恩娜雙親和外公外婆的關係一直良好。官恩娜的外公曾向官有權稱,會把其中一個灣仔物業轉讓給官父。長女指這是「天大的笑話」,又指她的父親入院時,官恩娜雙親都沒有去探望。
三女稱無方向感而少探母親
三女麥麗萍其後作供,指她因為「無方向感」,勞搬至粉嶺和官母同住後,只探訪過勞一次。
指官母自導自演指母想收馮做契仔
她又指,官母於2011年聘用馮明業為勞的助手及秘書,負責幫忙收租等。她曾在某次聚會中向勞稱:「阿明(馮明業)好幫得你手....係咪好想收阿明做契仔呢?」當時勞未有說話,官母繼而向馮說:「阿明好想做阿媽契仔?」馮點頭回應。三女形容官母當時如同自編自導自演的獨腳戲,公布勞會收馮明業為「契仔」。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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