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長女指其母曾投訴遭官致電責罵 指官罵得很兇
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就她們母親遺產爭奪案,今(2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官恩娜的大姨媽,即死者勞笑鳳的長女繼續作供,她指其母2011年接受白內障手術後,搬至粉嶺與官恩娜的母親同住。長女等人曾兩度探訪。她稱第二次探望時,其母投訴官恩娜曾致電責罵她,又指官罵得很兇令她難以接受,其母並透露被罵與長女等人早前探望有關。長女指其母又稱,若稍後有獨立居所,會再通知長女等人探望,那便不用再看人面色。
原告為死者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馮,馮則是官母的男性友人。3名原告又指勞生前欵曾作可疑交易,因而要求法庭裁定勞的遺囑無效。
首次探訪時勞表現雀躍
長女麥銀娣今供稱,她指勞在2011年接受白內障手術後,搬入粉嶺和官恩娜的母親同住,她曾兩次探訪勞。第一次探訪時,勞表現雀躍,並講及官母的不是,在場的馮則威嚇說:「你再講我就唔幫你,你自己同呀麗(官母)解釋。」
第二次探望時投訴遭官恩娜責罵
她於2012年3月第二次探望時,勞透露官恩娜曾致電責罵她,其母稱:「畀Ella(官恩娜)鬧,鬧得好兇狠。」。長女形容勞「被鬧到好甘」、「鬧到佢接受唔到」,又指母親透露遭被官恩娜罵,與她們第一次探訪有關。
律師質疑無人阻撓原告探訪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該段時期沒有人阻撓原告們探望勞,又指根據長女的供詞,因官母不歡迎她,加上長女該段時間有不同的壓力,因此很少探望勞。
長女指輩分低的孫兒亦有罵勞
長女解釋,她最後一次探望勞時,勞稱待她有獨立居所後,便會叫長女等人往探望她,且不用再看他人面色。辯方律師即指長女口供未提及此事,長女回應稱,勞當時不想聽到被人扔棄、無人會幫她一類的說話,又指輩分低的孫兒亦把勞罵至狗血淋頭。
3名原告各有困難未邀勞同住
法官陳嘉信問及,三名原告當時有否邀請勞同住,長女指她們各有困難。
此外,辯方指勞把物業用作抵押,其中一名獲貸款的人是官恩娜,故長女認為官恩娜有得益,長女回應:「絕對係。」
長女承認曾形容勞刻薄不信任人
長女麥銀娣下午作供時,接受二女麥銀麗(即官恩娜母親)的代表大律師盤問。律師引述長女供詞,指長女曾形容勞刻薄、不信任他人和沒有朋友。長女同意,又透露父親開設的清潔公司,替銀行和辦公室清潔,勞在該公司任財務總監。
指勞購粉嶺單位因不想寄人籬下
律師又指,父親1996年去世後,勞獨居多年,當時其生活孤獨。長女反駁勞是孤而不獨,甚至享受自己一個人。律師續指,勞自2011年搬入粉嶺,與麥銀麗和其家人同住後,要求與麥銀麗的長子官仲銘同住至終老。長女表示不知道此事,但同意於2012年3月時,勞提及會和官仲銘一同購入粉嶺萬豪居一單位。但長女指,勞購入該單位是要搬離麥銀麗一家,不再寄人籬下。
案件編號:HCAP 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