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 么女指母不會把巨款給男外孫 如石頭爆不出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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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爆爭產戰爭奪4姊妹亡母勞笑鳳遺囑案續審,勞的么女麥美華今(30日)在高等法院作供,她指其母視錢如命,不會在去世前把錢留給他人,因此不可能生前訂立遺囑,同時以其母對金錢的態度,亦不可能把巨額款項給外孫,即官恩娜的胞兄官仲銘,認為這屬難以置信,更形容是:「石頭爆不出血」。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留給馮明業,馮是官母的男性朋友,亦被指是勞的「契仔」,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
么女指母慳家不開冷氣
么女麥美華出庭並接受代表官母的大律師盤問,么女同意她曾在供詞形容勞是「超級煩」。么女解釋,一般人都會覺得母親有點煩,又舉例指勞慳家,不會開冷氣,又指勞視錢如命,並說:「講到錢,就乜嘢都無得傾。」
勞曾稱其資產幾姐妹分
么女又指,勞對談論死亡感忌諱,不可能生前訂立遺囑,她指勞曾稱,其資產在她去世後:「咪你地幾姐妹分。」她稱因勞視錢如命,不會在去世前把錢留給他人,所以勞把錢給予男孫,即官恩娜的胞兄官仲銘,幺女認為屬難以置信,更形容是:「石頭爆不出血。」
堅稱勞把錢看得很緊
被告方指,勞於2011年搬至粉嶺和官母一家及馮明業同住後,獲得以往沒有的安全感。幺女不同意,指其父親也會照顧勞一世一生,勞仍然把錢看的很緊。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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