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三女指馮明業是其母秘書 常跟出跟入監視其母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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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和男性朋友馮明業,與官母的3名姊妹爭產案,今(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官的三姨麥麗萍繼續作供,她稱案發時其母勞笑鳳搬到粉嶺與官母同住時,馮常稱勞不在家。惟有次她們三姊妹突擊上門探訪,發現勞在家,故認為馮刻意阻礙她們母女聯絡。三女又否認馮是勞的「契仔」,指馮只是勞的秘書,但常「跟出跟入」,認為馮是在監視其母。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馮明業,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
三名原告曾突擊上門探訪母親
三女麥麗萍供稱,她與另兩名原告於2012年3月曾突擊上門探訪母親勞笑鳳,因她們之前曾透過馮明業聯絡勞,馮每次都說:「阿媽唔喺到。」
同意當時勞無向三姊妹投訴
代表馮的律師問,當日她們在屋外的花園見到勞時,勞是否戴著一隻很大的鑽石戒指、鑽石手錶,三女稱她僅留意到勞有戴鑽石手錶。律師續指,當時已80多歲的勞穿戴鑽石手錶,在花園站在植物前方,狀態輕鬆自在,有安全感。三女回覆指,勞居住在該處,常理應有安全感,且她當時稱見到三姊妹感十分開心。律師續問,勞當時未有委屈地向三姊妹投訴,三女同意。
三女認對馮明業有可疑
律師又指,三女上門發現勞在家中後,便認為馮明業是在欺騙她們,質疑:「一個男士收埋你媽媽,你唔擔心?」問三女何不提出解僱馮。三女說因當時官母的兒子官仲銘和勞同住,不認為需要擔心勞的人生安全,只是認為馮明業有可疑。三女指馮是官母聘請,又稱:「你調番轉叫我炒佢,我咩身份?」
認為馮作為秘書監視勞過分咗
三女另指,她不認同馮明業的「契仔」身份,認馮明業作為祕書「跟出跟入」監視勞屬「過分咗」。律師最後指馮從未阻止勞與女兒聯絡,三女不同意。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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