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娘家爭產案|律師指原告姊妹突擊探訪 導致官恩娜大罵外婆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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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她的3名姊妹就爭奪亡母勞笑鳳遺產案續審,遺囑上的唯一受益人,勞的「契仔」馮明業繼續接受3姊妹的律師盤問,律師指有次勞的么女致電稱想探勞,馮稱勞不在,惟她們3姊妹突擊上門後,見勞在家,見到她們亦很開心。律師續指官恩娜母親遂叫馮回去「睇實」,當勞提及官母及廉署舉報的事,馮即叫勞勿亂說話,後來官母更下逐客令。律師指官母因這事情緒失控,這事亦導致官恩娜把勞罵得「好甘」。馮一概否認。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勞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全留給馮明業,原告3姊妹要求裁定該遺囑無效。
3姊妹突擊上門見勞在家
「契仔」馮明業今繼續作供,代表原告的律師指,勞的么女麥美華於2012年3月致電馮稱想探勞,馮回覆勞不在家。惟原告三姊妹突擊上門,卻見到勞在家,勞見到她們時亦表現開心。馮不同意。
官母叫馮睇實勞看她有否亂說話
原告律師續指,官恩娜母親麥銀麗知3名姊妹突擊到訪後,即叫馮回去「睇實」勞,及:「睇吓佢有無亂講嘢。」律師指馮到場後未有即時和勞等人打招呼,而是站在一旁偷聽她們在說什麼,馮否認。
勞談及官母與廉署的事馮叫勞勿亂說
原告律師續指,勞當時談及官母和廉政公署舉報等事。馮又對勞說,如果勞再亂說話,他就不會再幫勞處理事宜。勞回覆:「唔好啊。」之後就沒再談及官母的事。
官母對探訪不滿且情緒非常失控
律師指,不久後官母下逐客令,勞和三姊妹轉至村口茶餐廳繼續聊天。官母事後因探訪一事對勞很不滿,情緒非常失控且波動,引致官恩娜「鬧得婆婆(勞)好甘」。馮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HCAP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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