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迪士尼擴建「有殺無賠」 不如乾脆拉倒
政府就迪士尼樂園擴建工程向財委會申請54.5億元撥款,將在周五(4月28日)再到立法會闖關,此前議員朱凱廸提出中止待續,圖阻撥款通過,罕有地獲建制派議員田北辰、葉劉淑儀支持,其他建制派議員亦少有發言為政府護航,這大概是因為他們心知,只要港府與迪士尼的「不平等條約」不改,撥款只會「倒錢落鹹水海」。說到底,香港迪士尼亦是一盤生意,若只有迪士尼公司賺盡、卻要香港納稅人無止境地失血,不如乾脆拉倒。
泛民力阻撥款 建制未有護航
這次民主派、部分建制派議員聯合反對撥款並非無因,就是因為當年雙方簽訂的契約「喪權辱港」,在香港不斷付出的同時,只有迪士尼公司一方佔盡利益。
前特首董建華提出在港開設迪士尼樂園,當時正值金融風暴過後,政府為求刺激經濟,故以諸多優惠條款吸引迪士尼樂園來港,當中包括由政府斥資、貸款近百億元興建園區、建設前期設施等。在地權方面,迪士尼的第一期發展用地的40億地價,政府只以附屬股份形式收取,持有這些股份不會獲派股息,政府要在批地25年後,才可完全將股份轉換成普通股。
可以說,當年政府簽訂的條約,讓迪士尼佔盡便宜,公帑卻很大可能無法收回,公眾期望的是樂園營運狀況能逐步改善。然而,觀乎過去的數據,樂園財政狀況已如無底深潭,須知樂園在2005年開幕起,即連續六年錄得虧損,其雖然於2012年起連續3年獲得盈利,似有起息,惟在2015年起,又再虧損,去年虧損更達1.71億元。
樂園蝕港府輸 迪士尼公司繼續賺
更關鍵的是,無論樂園賺蝕,迪士尼公司都可每年收取高額費用,出現迪士尼賺、納稅人輸的荒謬局面。現時,名義上是大股東的港府,卻沒有樂園的實質管理權,需向第二大股東迪士尼公司支付管理費用。據悉,在2009年起,迪士尼的「管理費」與「可變動管理費」,分別為未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EBITDA)掛鈎的6.5%和0%-8%,更要每年向迪士尼公司交付佔樂園收入5%-10%的「專利權費」。
田北辰就透露,在2016年財政年度,迪士尼樂園縱使出現1.71億虧損,迪士尼公司卻一共抽取3.6億元專利權費,以及7千5百萬元管理費。也就是說,在這門生意中,虧本的只有香港政府,而迪士尼公司縱然面對樂園虧蝕,仍可以從中取謀取厚利,這難怪田北辰斥管理費條款是「不尊重港人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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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億僅開端 後續投資以百億計
因此,只要這種不平等合作方式不改,就算議會通過今次54.5億元擴建撥款,結果很可能又是「倒錢落鹹水海」。況且,今次政府申請的撥款,不過是第一期擴建撥款,樂園還有一幅60公頃的第二期發展土地,接近第一期發展區總面積的一半,而政府更為迪士尼預留第三期填海發展區,若然批准這次巨額撥款,後續可能還有數百億元的擴建投資要應付,恐怕令香港更深陷其中,難以自拔。
合作條款對香港不利,港府理應據理力爭,故有議員提出修改管理費、專利權費條款,起碼先封住樂園的蝕本門。然而,政府不單未有爭取改革方案,更加處處遷就迪士尼公司,商經局長蘇錦樑就宣稱議員的方案不可行,並表示在與迪士尼談判時,政府不能夠只從自己的立場思考。但難道政府高官是迪士尼公司的受薪僱員,要處處袒護迪士尼公司的利益嗎?
官員處處偏袒 到底誰是老闆?
至於蘇錦樑提出的替代方案,就是豁免未來兩年的可變動管理費。惟此方案只取消兩年收費,亦未有減低佔費用最多的專利權費,無改迪士尼公司與政府之間的不平等關係。事實上,參考世界各地迪士尼樂園的收取管理費模式,即見更改樂園管理費收取方式並非不可行,就像巴黎迪士尼樂園在1992年至1998年面對虧損期間,迪士尼公司便曾免收管理費,助樂園渡過財政難關,這更令人懷疑,香港政府有否在談判中據理力爭,守住港人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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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覺得,迪士尼樂園是香港旅遊業一大賣點,尤其上海、新加坡等對手步步進逼下,香港擴建樂園已不容再拖,更不應與迪士尼公司鬧翻。但說到底,迪士尼樂園只是一項商業投資,股東之間必須互惠互利才成「生意」,如果其中一方以不公平的條款予取予攜,將自己的利益建築在其他股東的損失之上,如此「生意」根本不可能長久,主題公園作為一個回本期相當長的投資項目,迪士尼公司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
你贏我輸並非生意 互惠互利才能長久
若迪士尼公司願改為以合理、公平的態度繼續合作,一起辦好香港迪士尼,港府固應實事求是。但這種不公平的合作關係若不作出改變,令樂園淪為血本無歸的財務黑洞,那麼港府就要該斷則斷。本來用作擴建的五十多億元撥款,大可投資向其他具潛力的旅遊項目。
在這次事件上,政府除了要為市民爭取更合理的條款外,更要通盤反思公私合營機構的管理模式。客觀而言,政府是迪士尼樂園的大股東,卻被「小股東」牽着鼻子走,處處偏坦財團。若這次政府再次投鼠忌器,往後恐怕將會被視為「善堂」,使其難以與私營機構再討價還價、守住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