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 小心走火入魔

打擊濫用公屋 小心走火入魔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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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一個沒有需要的住戶居於公屋單位,意味着一個有需要的家庭在白白等待。政府積極打擊濫用公屋,值得社會支持。

「舉報濫用公屋獎」周三(1月15日)實施,當局透過3000元現金獎勵,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與此同時,當局周二(1月14日)已準備「行動升級」,透露將循四方面修訂《房屋條例》,包括把嚴重濫用公屋列為罪行,授權人員索取住戶個人資料,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至最長六年,以及授權房屋署可自行決定罰款通知書安排。

先不說坊間以至立法會都有聲音關注舉報政策,如何避免鄰里間出現「互篤文化」及傷害鄰里關係,更重要的是今屆政府上任以來雖然已收回約7000個濫用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中型屋邨,但若以全港83萬個公屋單位而言,濫用或違規單位佔不到1%。由此可見大樹上的枯枝只是少數,大多數的公屋住戶都是合法居住,有其需要。

姑勿論實際是1%抑或2%單位涉及濫用或違規,在當局加強抽查、巡查停車場、加重罰則、獎勵舉報等全方位打擊之下,濫用公屋的住戶早晚一個個被揪出及定罪,社會可以合理預期個案將會逐步減少。換句話說,當近乎百分百公屋住戶都是合資格居住,而且並無濫用或違規的時候,我們不再可以透過打擊濫用來「等同興建一條中型屋邨」。政府始終須要真正興建屋邨,才能為有需要家庭提供公屋單位。

在官員的美好想像中,公屋住戶的收入或資產一旦增加,就應該被趕到私人市場租屋甚至置業,騰空單位以加快流轉。惟骨感的現實是大多數公屋住戶乃符合資格,而且公屋單位輪候者眾,反映許多市民沒能力在私人市場中安居。公屋單位流轉得慢的最大原因不在濫用,而是社會根本沒有流動。打擊濫用公屋能夠解決小部分問題,卻無法改善基層家庭的經濟條件,調控市民的居住及生活成本。一旦濫用了打擊措施,以為愈加雷厲風行就可以解決房屋問題,恐怕有可能走火入魔。

令市民安居樂業是房屋局的首要任務,但顯而易見,這不只是房屋局的責任。由規劃和供應土地的發展局,到制訂和協調產業政策的商經局,以至是促進就業和保障勞工權益的勞福局,他們的工作若未到位,社會流動停滯、公屋無法流轉的局面又如何打破?更根本而言,財政司司長若無法令香港經濟多元發展,讓各階層市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基層又怎可能不排公屋「躺平」?偌大問題只得由《財政預算案》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