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廢回收路遙遙 進度落後須急追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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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二(4月19日),環境局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下稱《藍圖2035》)落實進展報告文件,提到政府有意在2023年下半年實施垃圾收費,並正考慮擴大本年內提交的《促進環保責任(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管制即棄塑膠產品種類,此外又會建議把塑膠購物袋收費水平由現時的0.5元倍增至1元。

特區政府去年2月公布《藍圖2035》,以取代上一份於2013年5月發表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下稱《藍圖2013》),而立法會亦在去年8月通過了制訂垃圾收費政策的《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按照《藍圖2035》所言,政府原先只打算在有關法案通過後給予12至18個月的「準備期」,以此計算法案最早應於2023年2月開始推行。

減廢工作嚴重落後

早在九年前的《藍圖2013》,曾經訂下要於2022年將每日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減少四成至0.8公斤或以下的宏大目標,然而最新一份《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顯示2020年數字反倒增至每日1.44公斤。面對達標無望窘局,去年更新的《藍圖2035》竟選擇將此歸咎於「全球回收市場逆轉」,並且改將減廢四成轉為一個無具體年限、逐步推進的「中期目標」。

毋庸置疑,擴大管制即棄塑膠產品、盡早進行垃圾收費肯定有利於本港可持續發展,但當局過去相關工作進度卻嚴重落後,譬如垃圾收費法案便是拖宕良久方才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結果導致它無法在2022年前落實施行;至於各項「走塑」政策,亦因為當局進行可行性研究、公眾參與或諮詢活動的日程寬鬆,導致整體實施情況晚於預期。

為了追回落後進度,政府必須加快工作步伐,尤其一些答案明顯的問題應該不用多作研究檢視。像是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早前的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報告,當中希望政府探討推廣兼具購物袋與指定垃圾袋功能的「兩用袋」、要求私營企業提高環保措施透明度等,但是這些建議的合理性與可行性其實顯而易見,未必需要再走一大輪既定程序才去決定推行與否。

回收配套尚未到位

而真正促使社會減廢、「走塑」,還得同時確保回收配套到位和提供合適替代品,無奈政府近年在此方面表現也是難言理想。就連《藍圖2035》本身,它的序言都不得不承認「香港除了人均廢物棄置量偏高外,這類環保基建仍見不足」,有關狀況在一年內自然難以出現大幅改變。況且正如減廢四成一樣,《藍圖2013》原定今年達致的55%廢物回收目標,過去兩年數字僅得不足30%,於是同樣淪為了《藍圖2035》下的「中期目標」。

舉例來說,塑膠產品主要替代選項一般為紙製品,可是屯門環保園的廢紙回收再造設施/紙漿廠項目,自2018年首次招標以來不只一次「爛尾」,當局最新稱租戶今年動工興建、三年後開始運作,已比《藍圖2035》預計後年竣工要晚。又如政府從2020年起在東區、觀塘、沙田三區委辦承辦商提供廢塑膠回收服務,但其後仍自我設限停留在「先導計劃」階段而非盡快在全港推行。

政府當局及社會大眾都應該正視一點,那就是本港的回收減廢工作已經遠遠落後於原定目標,而近年疫下生活模式令得外賣包裝與醫療廢物數量大增,進一步劇化了有關問題。垃圾收費、「走塑」與其他同類政策或許會帶來一時的不便及經濟負擔,但我們為了長遠的可持續發展不應該拒絕犧牲這些短暫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