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也要有自己的房地產稅改革
上星期六(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提出選擇部分地區作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的試點,向非農村宅基地上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徵稅,務求藉此「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今年初「十四五」規劃裏,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是「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完善現代稅收制度」的措施。不過,官方雜誌《求是》兩星期前發表了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8月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題為〈紮實推動共同富裕〉的講話,又將推動房地產稅立法、改革試點列作「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工作之一。
試點改革針對投機炒賣
其實國家關於房地產稅試點改革已經進行好一段時間,譬如上海自2011年起便對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以上的新購住房與非本地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七折市場交易價格的0.6%房產稅,重慶則向新購獨楝商品別墅、高檔商品住房和外地居民第二套以上的新購住房累進徵收市場交易價格的0.5%至1.2%房產稅,打擊對象明顯都是屬於較具投資或投機性質的住房需求。
有傳媒引述消息人士稱今次改革試點還可能包括廣東、海南和浙江,而它們無一例外正好都是近年樓市熱熾、房價激增的地方。國家統計局最新發佈上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况,廣州、海口、寧波與深圳四地以2020年定基為標準的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便分別高達112.2、108.8、108.4和107.4,不難估計次輪改革同樣會以抑壓炒賣作為主軸。
有助開闢地方財政來源
另外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決定》強調「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這應該可以理解為未來房地產稅試點將會維持是地方稅。由於近年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完成後地方財源有所縮減,賣地收入早前一個季度亦呈現負增長趨勢,故此在更大範圍開徵房地產稅客觀上也能補充地方政府收入來源以及減低對賣地的依賴。
內地計劃推進房地產稅對於特區政府來說無疑帶有警示作用,因為賣地收入近年確實佔據香港庫房頗大比重,數額甚至超越了港府物業稅、房地印花稅與一般差餉及地租收入的總和。在本港土地供應短缺的環境之下,這種過度依賴賣地的公共財政手法恐怕是難以持久,長遠必須開闢其他收入來源,而房地產稅正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擇。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最新一篇網誌談及推動經濟結構均衡發展,可是偏重樓市難道不也是失衡嗎?現時當局評估差餉租值標準過於寬鬆,對炒賣樓宇的打壓主要也只是體現於印花稅加碼或按揭限制,「一手樓空置稅」等相關計劃則無疾而終,但無論從保障民生抑或是增加庫入的角度來看,港府都理當盡快展開稅改和研究徵收不同種類房地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