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擬抽查公屋輪候者資格 盡顯治標不治本惡習
公屋輪候時間屢創新高,有消息指房委會提議於2020年第四季起,抽查公屋輪候者的入息及資產,預早篩走不合資格的申請者,並縮短其恢復申請的時限及次數。房委會過往多次以行政程序縮減輪候公屋人數和時間,惟未能成功,首次配屋時間高達平均5.4年,證明基層對公屋有「剛性需求」。政府與其挖空心思粉飾數字,更應從根本治問題,尋找地皮興建公屋,讓廣大申請者早日上樓。
根據規定,公屋申請者由提交申請至簽訂租約當日,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資格,但實際情況往往是,申請者在編配公屋單位前不久,才需接受房委會的詳細資格審查會面。過去五個財政年度,約14萬名申請者接受詳細資格審查,2.51萬宗個案被取消資格,當中1.06萬宗是因為申請人沒有出席會面,5,840宗的入息或資產額超標。
按現時規定,被取消申請的個案會被凍結半年;半年期滿後,申請人可在隨後一年半內提出「復活」,即恢復申請。在上述5,840宗超標個案中,多達5,750宗獲恢復申請;再次審查資格時,當局以其過去半年的入息及資產為準。換言之,申請者即使首次超標,仍有望在二次輪候時獲編配單位。
消息指,房委會認為取消資格個案為數不少,認為可以及早處理篩走,以更準確計算輪候宗數。建議包括在2020年第四季起,在輪候公屋已滿兩年半,而未來一年仍未達輪候配房階段、需詳細審查階段的申請者中,隨機抽查5%至10%,自行申報是否仍符合資格。此外,當局考慮規定「復活」只得一次機會,並在以下方案二擇其一:凍結期維持半年,申請資格「復活」期限縮至半年;或凍結期延至一年,並於隨後一年內申請「復活」。
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當局若想剔除無意繼續申請公屋者,抽查措施尚算合理。然而,若以此試圖擊退申請者,以在數字上縮減公屋輪候年期,無疑是治標不治本,而且一定會弄巧成拙,加深基層生活窘迫。
第一,現時輪候公屋時間動輒四、五年,申請者可以在輪候較後時間才顧慮入息限額,新機制對申請者有多一重影響:申請者或要提早「變招」減少收入,等於壓縮生活開支和儲蓄能力。
第二,公屋入息限額的檢討飄忽,加入抽查機制,會令申請者無所適從。一般而言,申請者可能隨通脹加薪;但另一邊廂,過往五個年度,三人家庭的限額在2016/17至2018/19年度沒有調整。雖然房委會在檢討年度機制時,已經考慮最低工資、薪金、通脹和開支狀況,但觀其幅度變化飄忽,當局仍有空間改善入息計算方法;申請者亦容易出現有時超標有時符合標準的情況,不利評估資格。
更重要的是,當局縱然想篩走不合資格申請者,即其入息或資產已超門檻、並非最需要公屋的市民,但現實是樓價早已嚴重脫離正常水平,而政府的資助房屋定位不當,超出限額仍有實際公屋需要的基層市民若因抽查而被剔出輪候冊,便要留在殘酷的私人租屋市場,忍受高租金和惡劣的居住環境,無法見到改善生活的曙光。
其實房委會早已祭出各項行政措施,試圖壓低申請人數和年期,但不少予人漠視民間疾苦之感。例如,「平均輪候時間」沒有計入等候第二、三次編配單位時間,有取巧之嫌,而當局利用配額及計分制區分單身和非單身申請隊伍,並且大幅限制非長者單身人士編配的次序,則沒有顧及現今家庭結構轉型。新建議可謂「一脈相承」。
房委會每次公布公屋輪候數字,均令政府難堪。但是,以行政手法減低表面數字,其實無助解決房屋問題。私人市場無法提供有尊嚴、可負擔的單位,政府更有責任規管樓市及增加供應資助房屋,助市民實現安居需求。政府在修例風波後既然覺悟,決意處理房屋問題,便須直搗根源,透過收地等方法廣建公營房屋,令廣大有需要的市民早日上樓,而非扭盡六丑趕走有需要的申請者。